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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上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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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规定大总结
篇一:工会经费上缴规定

工会经费

一、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二、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

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 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

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三、工会经费税法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的部分准予扣除。

自2010 年1月1 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上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公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可以免税。

国税发[998]155号明确如下:

1、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

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2、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四、工会会费的收取

工会会费是工会会员按月缴纳的会费, 是工会经费的来源之一。

(一)工会会员按月缴纳会费的规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

[1978] 工发 101 号通知规定执行,即工会会员每月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 0.5% 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 10 元的不计缴会费;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上月所得工资收入计算缴纳会费;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等均不缴纳会费。

(二)工会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以税前工资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个人缴纳的工会经费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免税范围,目前也没有相关的免税政策,不得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篇二:工会经费上缴规定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细则)

目的:为规范工会经费管理,严格工会经费的计提、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工会经费的管理。

1建立工会财务管理账簿,包括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多栏式收支明细帐。工会账簿由专人兼职管理。

2工会经费的计提:计提标准按工资总额的

2%计提工会经费,计提时间实行按月计提,年末按计提标准清算。 3 、工会经费的划转:已计提的工会经费按季或年度划转到工会账户。

4 、工会经费的上缴:按上级工会规定,工会经费按比例上划,经费上缴的计算公式为:经费的上缴额=计提的工会经费总额÷正式员工总数×派出人员数×40%工会经费按年度上缴。

5 、工会经费的会计处理:

★ 行政会计分录:

☆计提工会经费:

借:管理费用

计提费用

贷:其它应付款

工会 ☆划转工会经费:

借:其它应付款工会

贷:银行存款

★ 工会会计分录:

☆ 收到划转的工会经费:

借:银行存款(工会账户)

贷:经费收入

☆ 上缴工会经费:

借:经费支出 上缴经费

贷:银行存款(工会账户)

6 、专用收据的领、用、存:

会(县工会)领取,由工 《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向上级工

会指定的兼职工会会计负责保管,于收到划转的工会经费后向行政会计开据。

7 、工会经费开支按照“困难补助费、员工福利费、竞赛活动费、员工表彰费、福利设施费、

文体活动费、教育参观费、管理经费和上缴经费”9

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见附件。

8 、工会经费提取和使用的原则是:按照财政规定提取要及时和足额,使用要节俭和必须。与

行政口的开支关系是:在相同费用情况下,先于工会经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于财政开支。

9 、工会经费开支的审批程序是:由困难员工、活动组织者提供申请(附有关证明、活动报告

等材料)报工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工会主席,工会主席批准后报领导审批;困难补助由工会主席召集工会委员会开会决定补助人员和标准后报领导审批,与单位共同开支的费用和配合单位的活动开支的费用由工会主席审批后报领导审批。其它一般性费用开支500元内由工会主席审批。工会经费上缴规定。

10、对“竞赛活动费、员工表彰费、福利设施费、教育参观费”科目中开支的内容需提前报活动计划和开支预算,最终实际开支无特殊原因的不得超出预算。

11、“员工福利费”中开支的共性费用暂定如下标准:

员工生日补贴200元/人;员工新婚贺礼费400元/人;员工退调纪念品费200—1000元/人;员工本人及直系亲重大疾病500—2000元/人; 员工本人及直系亲属亡故500—1000元/人; 重大节日慰问视收入情况而定; 困难职工救助视情况而定。

12、工会经费实行报告制度,年末应对经费开支情况向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会委员会对工会经费实行账面管理和财务审计。

13、本办法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附件:

工会经费核算科目及内容

困难补助费:核算对享受“低保”家庭的员工和因病致贫、大病困难、治疗期间的工伤或其它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员工的补助费。员工福利费:核算员工的生日补贴费、员工结婚贺礼费、除个人辞职外的调离及退休员工的纪念品费、重大节日向员工发放的慰问品(金)费、直系亲属亡故、对生病员工的探视费、行政和工会领导的家访费、对老领导的拜访费等。

竞赛活动费:核算工会组织的和配合行政工作组织的劳动竞赛、知识竞赛、技能评比和有关安全、环保、生产、消防等各种专项专题教育活动所需的开支及奖品。

员工表彰费:核算对优秀员工、岗位能手、生产标兵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表彰费用。

福利设施费:核算各类福利设施、资产、工具器具等有形资产、设施的费用开支。

文体活动费:核算组织文体活动所需费用和购置文体活动器材费。 教育参观费:核算组织员工参观、展览、观影的费用。

管理经费:核算工会管理所需的账簿、表册、文具等办公费用和兼职管理人员的补贴费用;核算工会“银行存款”账户的利息收入(冲减本科目)。

上缴经费:核算按上级工会规定按标准上缴的工会经费。

工会会费缴纳标准
篇三:工会经费上缴规定

工会会费缴纳标准

稿件来源:河北工人报 作者:

一、企业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工会经费上缴规定。

1、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

2、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缴纳会费。“工资收入”具体包括:

1、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2、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3、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十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仍暂不计算缴纳会费。

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篇四:工会经费上缴规定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经费管理制度

(试行)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目的 ............................................................................................ 3工会经费的计提方式 ................................................................ 3工会经费的上缴 ........................................................................ 3工会经费的使用 ........................................................................ 4附则 ............................................................................................ 5

工会经费上缴规定。

第一节 目的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工会工作效能,统筹房地产公司(以下称“总公司”)及下辖各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分工会工作,规范经费上交、使用及管理,特制定该制度。

第二节 工会经费的计提方式

第二条 按照《工会法》要求,以员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以“2%”为比例计提工会经费,即:

工会经费计提额=员工工资总额×2%

第三条 工会经费以“月度”为计提周期,以季度为上缴周期。

第三节 工会经费的上缴

第四条 总公司上缴额度标准

按照上级工会有关规定,总公司每季度向上级公司工会缴纳工会经费。

总公司上缴经费额度=计提经费总额×20%,剩余的80%为总公司工会可支配经费总额。

第五条 各公司上缴额度标准

按照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各公司每季度向上级工会和总公司工会缴纳工会经费。

(一)下属各一级公司上缴上级工会(控股)经费额度=经费总额×10%,下属各一级公司上缴总公司经费额度=经费总额×20%,剩余的70%为各公司工会可支配经费总额。

(二)下属各二级公司上缴总公司经费额度=经费总额×10%,下属各二级公司上缴一级公司经费额度=经费总额×20%,剩余的70%为各公司工会可支配经费总额。

(三)二级以下公司按照以上权限和比例向上级公司工会缴纳工会经费。

(四)如地方税务有其他方面的强制要求则按照要求执行上缴;

上缴后返还额视为内部工会经费总额,按照以上权限和比例在各级公司中留存统筹。

第六条 工会经费上缴流程

(一)原则上,各公司工会经费实行逐级上缴;如地方税务有硬性要求则按照要求执行。

(二)各公司财务部门须于下季度首月15日之前,按照规定比例核算上季度计提的工会经费总额,并按照以上规定核算须上缴额度;

(三)各公司核算数据经工会委员会财务委员审核、财务负责人复核、所在公司总经理审定后,报所在公司工会主席确认后由财务部向上级工会直接缴纳;

(四)相关缴纳凭证须报上级工会备案;工会经费上缴规定。

(五)上季度工会经费的上缴工作须于下季度首月25日前全部完成。

相关表单见附件1。

第四节 工会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 预算制定

各分工会须根据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费用预算。

该计划和预算制定后报上级工会审核并出具专业审核意见后,按照公司规定程序予以审议。

最终审批后报备总公司工会,作为年度经费开支依据。

第八条 使用范围

各级工会留存的工会经费主要用于:

(一)本单位的员工集体活动,如:员工旅游活动、联欢会、运动会等活动;

(二)用于一线员工的寒暑期作业补贴;

(三)用于特困员工帮扶救助和员工子女助学金;

(四)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五)用于购置工会系统的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和用于员工集体活动的固定资产等。

(六)其它支出:符合相关要求或经批准的其他支出。

相关表单见附件2。

第九条 使用流程

在弹性费用总额范围内,各级工会经费使用遵循总公司工会总额监控、各级分工会分项自管的原则。

(一)各工会拟定经费使用申请,申请中需至少包含使用目的、活动形式、现有可支配经费额度、开展当次活动所需支出、是否预算范围之内等。

(二)在所在公司工会主席签字后,上报房地产总公司工会组织委员备案无异议后执行。

(三)各公司下设物业公司或其他下属单位且该单位组建工会的,由分公司工会按照以上有关规定施行监管。

第五节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总公司工会委员会。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各公司工会经费上缴审批单

附件2:各公司工会经费使用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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