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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艺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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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艺术学校【一】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7招生简章

  本文“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7招生简章”,跟着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882

  五、学校校址: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历史: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由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和天津市艺术学校共同组建而成的国办全日制综合性艺术类高职学院,隶属于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办学条件:学院的主校区位于天津市河东区,分校区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学院行业优势明显,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果显著,在全国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专业门类:学院现设曲艺表演、表演艺术(幼儿艺术)、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舞蹈表演、文物修复与保护、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播音与主持、导游、会展策划与管理、摄影摄像技术、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模特与礼仪等13个招生专业。其中曲艺表演、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南开校区上课,其他专业在河东校区上课。

  人才培养:学院以传承、发展中华传统民族文化和服务天津文化强市发展战略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大批德才兼备、适应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就业形式:学院成立以来,为局所属的各级各类院团、展览馆、博物馆、天津大剧院、华夏未来等单位输送了大批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始终保持较高的就业率,现已成为与天津国际港口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地位相匹配的现代化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费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住宿收费标准:六人间700元/年·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录取,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类统(联)考测试。凡统(联)考测试未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可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同时我校也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如遇不允许我校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我校曲艺表演专业只承认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成绩。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对于组织艺术类统(联)考测试的专业,执行各省市划定的文化课与专业课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对于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或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成绩的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执行各省市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四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3.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天津市参加春季招生考试的考生,其录取原则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章程》和《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章程》。艺术类专业的报考办法及录取原则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九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在江苏省,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其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中的内容执行;在浙江省,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针对同分情况,普通类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江苏考生,如投档分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次相同,那么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学校依据《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六条 我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申请。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邮编:300181

  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邮编:300381

  招生咨询电话:022-23855353

  招生举报电话:022-23855365

  网址:E-mail:tjyszb@126.com

  QQ:17489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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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艺术学校【二】

2016年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艺术高考 美术高考 音乐高考 艺考分数线 艺考成绩查询

 

从天津师范大学获悉,该校已经公布了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分布在新闻传播学院、音乐与影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为了方便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2016年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政策,现将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天津师范大学系市属重点院校,现有25个学院,68个本科专业,涉及文学、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九大学科门类相互支撑,给莘莘学子创造了一个有利于全面发展的广阔空间。学校现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3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实验室(院、中心),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已建成6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5门市级精品课程,1支国家级教学团队、7支市级教学团队、2支天津市“十二五”综投教学创新团队。现有专任教师1487人,其中拥有正高级职称295人,副高级职称580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578人。学校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的校训,培育“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学风和“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的校风。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中心,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发展战略,争创“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能”国内一流,为建成国内一流的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分布在新闻传播学院、音乐与影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院简介、专业介绍、考试大纲、历年分数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

一、招生录取模式

我校艺术类专业实行统考和校考并行的招生录取模式。

1.统考招录模式: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联)考,以省级统(联)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2.校考招录模式: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如考生所报专业属于所在省(区、市)省级统考范围,还须取得该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资格。

3.本简章仅适用于校考招录模式指定省份的考生。

请广大考生结合自身报考专业,认真查阅本简章第二部分各专业“校考招录模式适用省份”的相关内容,确认自己属于校考指定省份的考生,再详细阅读本简章,按有关要求和办法进行报考。

二、校考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

(一)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1.校考招录模式适用省份

专业

校考指定省份

备注

美术学

北京、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山东、云南、甘肃、新疆

“校考指定省份”外的其他各省(区、市)考生无须参加我校校考

绘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2.招生计划及学费

天津市艺术学校。

专业

总计划

校考计划(拟)

学费

所属学院

美术学

40

15

15000元/生.年

美术与设计学院

绘画

60

25

视觉传达设计

66

30

12000元/生.年

环境设计

66

30

服装与服饰设计

46

20

数字媒体艺术

46天津市艺术学校。

20

注意事项:

 = 1 \* GB3 ①山东、江苏、山西、辽宁、甘肃考生不能在天津考点报名考试。

 = 2 \* GB3 ②考生每次报名考试只能报考一个专业志愿,如参加两次或两次以上考试,以多次考试中取得的最高分数为考生的最终成绩,并以该最终成绩及其对应的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我校合格生源确定规则发放合格证。

 = 3 \* GB3 ③绘画专业含国画、油画和版画方向;环境设计专业含环境设计和展示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含服装设计和配饰设计方向。以上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和考核成绩划分专业方向。美术学专业在入学后的第三学年依学生志愿和考核成绩分为水彩和国画两个专业方向。

 = 4 \* GB3 ④以上各专业校考计划可视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录取规则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编制的招生计划,按校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控制分数线划定规则:

(1)高考成绩总分为750分的省份,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300分,且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高考成绩总分非750分的省份,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其所在省(区、市)高考成绩总分的40%,且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4.考试形式与内容

专业

考试内容

注意事项

美术学

总分为200分,考试内容为:
速写(写生)15%,45分钟
素描(默写)35%,2小时15分钟
色彩(默写)50%,3小时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考试过程中的表现,结果不计入总分,仅作参考。

天津市艺术学校。

考试时考点备有画纸,考生自备画板及其他画具;考试时间含10分钟收发试卷时间。

绘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5.考点设置

天津市艺术学校。

序号

考试地点

报名地点及时间

考试时间

1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应天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32号)

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进行网上报名交费

1月20日-1月24日

1月28日

2

兰州艺术学校(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北路5号)

同考试地点

1月25日-1月26日

1月28日

3

太原师范学院(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山西高校新校区大学街319号)

同考试地点

1月25日-1月26日

1月28日

天津市艺术学校。

4

鲁迅美术学院附中(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望花中街146号)

同考试地点

2月23日-2月24日

2月26日

5

山东青岛(具体考试地点由山东省青岛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

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进行网上报名交费

1月18日-1月29日

2月14日-2月22日

2月26日

6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交费

1月18日-1月31日

2月14日-2月19日

2月26日

五、其他事宜

1.各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层次,学制四年,文理兼招。

2.计划编制: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将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后根据合格生源分布情况安排各专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对招生专业合格生源不足的省(区、市)我校将编制“0”计划,“0”计划专业的合格生源可以填报志愿,按照录取规则和相关政策录取;对当年招生专业无合格生源的省(区、市)不编制计划。

3.我校依据考生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规定录取。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上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

4.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的录取规则:文化过线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专业过线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5.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6.上述各专业学费标准为现行收费标准,如主管部门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执行调整后的新标准。

六、联系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邮政编码:300387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师范大学天勤路蓝月湾二期(第二学生食堂北侧)

天津师范大学网址: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shidazhaoban@126.com

招生咨询电话:022-23541338,23767181(2月1日-2月22日暂停)

到达我校乘车路线: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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