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xzxrv.com--工作总结】
2016年辽宁社会工作者证书相关事项安排
社会工作者考试栏目为您整理发布:2016年辽宁社会工作者相关事项安排,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社会工作者考试相关内容请关注本网站。
辽宁省2016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证书及有关事项安排
一、全省资格考试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
市 别 |
网 址 |
电 话 |
沈阳市 |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
12333 |
大连市 |
大连人才网 |
0411-84618283 |
鞍山市 |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412-5541439 |
抚顺市 |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24-52421969 |
本溪市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24-42808629 |
丹东市 |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415-3192706 |
锦州市 |
锦州市人事信息网 |
0416-3872302 |
营口市 |
营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
0417-2980126 |
阜新市 |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
0418-2680056 |
辽阳市 |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
0419-4123520 |
铁岭市 |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
024-72689501 |
朝阳市 |
朝阳人事人才网 |
0421-2650667 |
盘锦市 |
盘锦人事人才网 |
0427-2826087 |
葫芦岛市 |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429-6660751 |
绥中 |
绥中县人事局职称科 |
0429-6111003 |
二、各项资格考试发证、用印安排
注:1、“※”表示合格人数较多
2、“▲”表示考试局组织考试,行业部门负责证书
3、如考试项目发生变化,另行通知
三、资格考试证书管理部门
证书按属地化原则发放(属地化是指考生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考区)。各市考区的证书由各市人社局证书管理部门负责;省直考区的证书由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负责(省直考区报考人员是指:报考时选择“辽宁省省直考区”或“辽宁省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
四、成绩发布后何时领取证书
国家发布合格标准3个月左右,辽宁人事考试网及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将发布证书领取通知。
五、省直考区证书办理时间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准备发证前,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和“领证通知”栏目里发布“关于****年度*****考试省直考区合格人员领证通知”(内容包括:领取时间、地点、人员名单、携带的材料、咨询电话等)。
注:各市考区考生请关注当地网站领证通知。
六、领取各类资格考试证书所需材料
(一)领取职称外语证书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1张1寸免冠照片。
(二)领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
(三)领取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证书(外语、计算机考试证书除外)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2张2寸免冠照片。
(四)委托单位或他人领取证书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或代办人员身份证。
(五)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核发证书,考生提交的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考生确认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名称、批准日期、证书编号、证书管理号等信息后,须在合格人员名单上签字。
注: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6号)规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证书管理部门可做出不予颁发证书的决定,对未发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毁。
七、补发、换发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证书
(一)补发证书
1、考生本人应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当地日报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声明内容:姓名、证书名称、取得时间、证书编号、级别、专业等)、《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可从辽宁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所报考考区证书管理部门办理证书补办手续。
2、考生《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如丢失,可到证书管理部门查询并复印合格人员名单,名单须由证书管理部门盖章方可有效。
3、各市证书管理部门要认真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补发证书申请,严格查验考生提交的材料,对情况属实,符合补发证书条件者,在《资格考试证书补办申请表》“证书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栏盖章或签字。考生提交的原件返还本人,填报《补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书登记表》或《补发执业资格考试证书登记表》,连同考生提交的材料一并报送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二)换发证书
由于破损、错打等原因造成证书不能使用的,各市证书管理部门填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登记表》或《换发执业资格考试证书登记表》,连同原证书一并报送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按国家要求每月集中上报补证、换证人员信息。国家补证、换证工作原则上需要3-6个月。证书补发或换发后,考生领证时要填写新证书编号并签字确认。
八、省直考区证书补办
在辽宁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的人员将补证材料送至省人事考试局一楼办事大厅证书窗口。
注:各市考区考生的证书补办事宜请与当地人社局证书管理部门联系。
九、补发《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一)考生《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丢失,本人应持单位介绍信(须注明此表未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身份证原件、资格考试证书原件到证书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发按属地化原则,各市考生到所报考考区证书管理部门办理;省直考区考生到省人事考试局办理。
(三)需经各市用印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各市核准考生信息后,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省(市)级人社(证书管理)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并注明“补表”字样。
(四)需经省统一用印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各市证书管理部门要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省(市)级人社(证书管理)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并注明“补表”字样后报省人事考试局用印。
十、本人证件信息与合格人员名单信息不一致问题
本人身份证信息与合格人员名单信息不一致(或者是考生要求在发证时按本人实际身份证信息打印证书)的问题,证书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2010年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专栏)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为“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我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我中心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我中心不予修改”。也就是说报考人员个人原因产生的信息错误,证书管理部门不予更正,由注册机构负责。情况特殊者需要与省人事考试局成绩管理部联系。
十一、各类资格考试证书用印
(一)省直考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加盖“辽宁省人事考试局”印章。
(二)省直考区职称外语、翻译、经济、二级建造师、二级计量师、勘察设计行业基础考试等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加盖“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证书专用章(省直考区)”钢印和印章。
(三)各市考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职称外语、翻译、卫生、审计、统计、会计、经济、二级建造师、二级计量师、勘察设计行业基础、以考代评各系列(档案、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卫生非医院、律师)等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由各市按规定用印。
(四)除上述考试项目外,其他各类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均由辽宁省人事考试局统一用印,加盖“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钢印和印章。各市可到辽宁省人事考试局集中办理用印事宜。
(五)办理证书的人员统一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可从辽宁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此表存入考生本人人事档案。
注: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要妥善保管,及时存入
本人人事档案,切勿丢失。
2、如有新增考试项目,将另行通知用印安排。
十二、关于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证书管理部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
(考试局办事大厅证书窗口)
乘车路线:216、252、324、399、328、255、295、271、249、281、243、263、沈抚城际巴士、282、288、铁西新区一线至西塔站下车(西塔对面,桥下红楼即是),262至老道口站下车)
咨询电话:024-23447336
辽宁民政厅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事业单位招聘频道讯:辽宁民政厅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和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同步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2014]55号)精神,现将辽宁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与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参加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考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面试。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我厅所属6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招聘39个岗位,63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
四、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由省人社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2、网上报名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2014年8月18日9时至22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报名期间,由各招聘单位设资格审查人员对报考人员照片、资格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8月18日至23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详见《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同步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2014]55号)。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按规定取消该招聘计划,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考试,其缴纳的考试费用退回原缴费卡中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3、缴费
本次考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须于2014年8月18日11时至24日17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易宝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卡(28家银行)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28家银行的储蓄卡,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缴费咨询联系(易宝支付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辽宁省人社厅。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9月22日9时至27日15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5、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
笔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考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生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查询。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民政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7日(星期六)上午 9:00-10:30 。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考试阅卷结束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考生按照通知要求查询成绩。辽宁省人社厅。
6、资格审查
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考生应提供《招聘人员报名表》(2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持学校开具的证明先行报名及考试,应聘成功能够按期毕业并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工作经历和相关资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应在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
集中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面试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体检
依据考试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9、考核
全面考核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确定递补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10、公示、聘用
公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疑义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其他
招聘咨询电话:
1.辽宁省荣军医院:联系电话:0415-4101964 联系人:黄晓峰 杨光。
2.辽宁省退役士兵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24-88509292 22582499 联系人:于文庆 唐棠。
3.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联系电话:0429-3917504 联系人:李敬 徐世菊。
4.辽宁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4-86265608转808 联系人:孙虹李婷婷。
5.辽宁省救灾物资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4-89341431 联系人:安梅 陈姝。
6.辽宁省孤儿学校:联系电话: 024-31652500 31652507 联系人:陈波 辛瑜。
考务咨询电话:024-23447320
缴费咨询电话:4001500800
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27
应聘者在应聘期间,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
2014年下半年辽宁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民政厅
2014年8月
辽宁人事考试局:2016年全年人事考试工作计划
辽宁人事考试局已经公布了辽宁2016年全年人事考试工作计划,想知道具体有哪些考试以及具体的考试时间吗?跟着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瞧瞧吧,更多辽宁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辽宁人事考试局:2016年全年人事考试工作计划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省人事考试局2016年度考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考试组织相关工作。
附件:辽宁省人事考试局2016年度考试工作计划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6年2月19日
附件: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2016年度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考试日期 |
||||
1 |
职称外语 |
3月26日 |
||||
2 |
公安(刑侦、技侦) |
4月10日 |
||||
3 |
咨询工程师(投资) |
4月16、17日 |
||||
4 |
省招录公务员(笔试) |
以省公务员局公告为准 |
||||
5 |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
5月7、8日 |
||||
6 |
监理工程师 |
5月21、22日 |
||||
7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
8 |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
|||||
9 |
管理咨询师 |
5月22日 |
||||
10 |
二级建造师(6个专业) |
5月28、29日 |
||||
11 |
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同步考试 |
6月4日 |
||||
12 |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
6月18、19日 |
||||
13 |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 |
|||||
14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
15 |
价格鉴证师 |
9月3、4日 |
||||
16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
17 ∣ 32 |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
注册 土木 工程师 |
岩土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5个专业) |
||||||
道路工程 |
||||||
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一级 |
|||||
二级 |
9月4日 |
|||||
33 |
注册测绘师 |
9月24、25日 |
||||
34 |
一级建造师(10个专业) |
|||||
35 |
房地产估价师 |
10月15、16日 |
||||
36 |
房地产经纪人 |
|||||
37 |
执业药师(2个专业) |
|||||
38 |
造价工程师(2个专业) |
|||||
39 |
出版(初级、中级) |
10月16日 |
||||
40 |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3个专业,纸笔作答) |
10月23日 |
||||
41 |
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同步考试 |
10月29日 |
||||
42 |
经济(初级、中级) |
11月5日 |
||||
43 ∣ 51 |
以 考 代 评 |
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
||||
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
||||||
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
||||||
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
||||||
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
||||||
主管药师、药师、药士(非医院)医药专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
||||||
主管中药师、中药师、中药士(非医院)医药专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
||||||
药学类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非医院)医药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
||||||
医疗器械类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非医院)医药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
||||||
52 |
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
11月5、6日 |
||||
53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
11月12、13日 |
||||
54 |
招标师 |
|||||
55 |
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笔试) |
11月末 |
||||
56 |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机考) |
3—11月,每月1次 |
||||
57 |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
待定 |
||||
58 |
省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 |
|||||
59 |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考招生(笔试) |
|||||
60 |
省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
待定 |
||||
61 |
省大学生“村官”选聘 |
二级建造师频道推荐阅读:
辽宁2016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公告
2016年辽宁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公布
2016年辽宁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公布
辽宁2016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流程
2016年辽宁二级建造师报名费用公布
辽宁2016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及科目公布
报名入口 | 准考证打印入口 | 考试时间 | 备考辅导 | 二建考试题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