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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可以随便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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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三方协议可以随便盖章

毕业生必知:三方协议、派遣证、户口、编制、档案到底是什么?

又是一年毕业季,什么叫三方协议?三方协议和谁签?有什么用?户口和三方又有什么关系?是不是一脸懵逼?留学网在这里跟大家说说关于这方面的一些问题,希望可以帮到你。

  【毕业生必知:三方协议、派遣证、户口、编制、档案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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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三方及毕业前确认自己已经完全了解相关政策!

  首先是大学毕业后的人生基本规划(本处所指为非在职考研、考博、考公务员等同学):

  大学毕业后的一年最为关键,举例如2008年 6月毕业7月正式工作者,其从08年7月到09年7月这一年是对其人生的基本规划最为重要的一年,原因涉及三项——三方协议、报到证(派遣证)、干部身份。

  1、关于三方协议:

  什么叫三方协议?网上答案都有,随便查查就知道了。但再深一些说呢,肯定有人不知道了。

  三方协议,简单的讲就是学校、学生本人、工作单位三方就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落实所签署的一份协议书,很多人知道的是:三方协议过去必须签,但现在不一定,三方签了只是学校统计就业率的一个参考指标。三方和派遣证挂钩,但我没有留京户口,单位签三方就要解决你的户口,所以现在单位都不签三方了,尤其是私企等等。没错,上边说的都对,所以有些朋友们就把三方协议放弃了,而只是找到工作,自己去做个打工者,然后只考虑劳动合同。

  那么究竟三方协议背后究竟还有什么呢?其实三方的背后还隐藏着很多。

  如果说到三方协议,那么必需提到的就是派遣证与干部身份。

  三方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只有你签署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道,就此开始计算工龄,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毕业,所以6月18日前必需将三方交到学校)。

  2、派遣证(报到证):

  派遣证一式两份,一份是派遣证,另一部分是报到证。派遣证在你毕业后将放入你的档案,由国家直接打到你的单位(档案属国家机密,不允许个人持有。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拥有档案保存资格那么你的档案就放在单位,如果没有,那单位会掏钱将你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类的档案保存处。你过你没工作,那你的档案就直接打回原籍)。而报到证则交由你手自行保管。在这里必须要重点说的是,很多人在毕业后没多久就把报到证丢了,而当若干年后单位希望将你提干要求出示报到证时,很多就没有了,而只能再跑回某地去重新开证明,这时的证明可就没那么好开了,所以还是劝君保管好。

  3、干部身份:

  在中国社会体系中,公民分三中身份:农民、工人、干部。农民归农业部管理,工人归劳动局管理,而干部归人事局管理。大学生属于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属于国家干部身份。很多农村来的朋友家里都希望孩子通过念大学而改变祖辈农民的身份(这里没有贬低农民朋友的意思),而很多人却从毕业后就莫名其妙的丢了自己的干部身份。当然也有很多是根本不在乎自己的干部身份。认为有就有,没有就没有,没有的话我至少是四年大学毕业学士学位。其实你错了。如果你没有留住你的干部身份,可以说你的大学就是白念,而你只是个有学士学位的工人,根本没有改变你自己(就很多农村朋友来讲)。

  干部身份靠什么来?靠三方协议,靠派遣证。派遣证就是你大学生干部身份的证明,假如某天你被提干时,这个就是你可以被提干的证明,因为你是干部身份。否则你就不能被提,因为你是工人。

  也许很多人说:我不会被提干,那我要干部身份干嘛,我就想挣钱。

  那么我现在要说的就是职称评定了。其中也涉及到关键一年的具体事宜。

  大学生持报到证到单位上岗后,必须要经过一年的见习期(国家规定。相当于中专、大专的实习期)。见习期满后,本人必须记得要签“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这是你转正的鉴定表(从此你就拿正常工资了),说明你已经是一个合格的人才了(见习期需要在同一单位完成,也就是你的三方、派遣证以及你的转正证明表,这三个上面盖的要是同一单位的章,否则视为无效)。紧接着要记得填写“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也就是初级职称评定表(这些事要你自己留心,没有人会提醒你去做的,表要到人事部网站下载)。具体可评定的职称可以到人事部网站上查询(职称最好和自己学的专业有联系,否则到中高级评定时比较难)。

  现在我国职称评定这块要通过考试(除艺术、工艺美术、体育教练员及广播电视播音4个系列外,申报其他初级系列都需要通过考试才能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申报人员参加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考试来决定你是否能评上职称。当然有些职称评定也不排除某些单位内部的人为原因。在你初级职称评完四年后,也就是你工作的第五年,你可以申请评定中级职称。再五年后,也就是工作第十年,评定高级职称(具体可上网查)。

  这样你一辈子的职称就基本评定完了,所以有些幸运的人10年就可以当上“高级工程师”。在我国,无论各行各业都会有职称评定,而且相信任何单位都希望有那些有职称的人来工作,而且,就算你工作的单位没有职称评定一说,那想你如果是高级工程师,你拿的钱也绝对比别人多。而什么人能评定职称呢?有干部身份的人。所以从此看出,就算你不当官,你只挣钱,那干部身份对你来说还是有用的。

  说到这里,基本上一般的情况都讲完了。但有些人会问了,我不是本地生,我户口不能留这,没公司给我签三方,你说的都是屁话。呵呵,那你就错了。为什么不变通的想想呢?例如:你在北京上学,但毕业后没有公司解决你的户口,怎么办?好办!在家里找公司签三方。因为你不能留京,所以你的户口会打回原籍,而档案与户口不能脱离,所以你的档案也要打回原籍,而如果你想保住干部身份(但想在北京工作),那你就托人也好,请客也好在家找个单位把你的三方签了。然后其他和上边一样,只是一年后记得回家去办转正与职称评定。如果嫌麻烦,没关系,你就回家就业,别担心回不来北京,因为如果你有职称,那么你就可以以后来京找工作,而你也会属于人才流动,这时只要你提出单位也会适当解决你的户口问题,否则凭你打工者的身份要求单位解决你户口,梦吧你!

  三方协议的签署是没有限制的,与任何公司或单位签都可以,不一定要国企或事业单位,否则每年那么多大学生就业,还不80%都要丢了干部身份,国家还不成白痴了。但要保证一点,就算是三个人的小公司也能签,但不要在一年内倒闭,否则你就没有人给你签转正了,切记切记。

  又有人说了,我想考研,我明年要考,我就不签三方了,随便找个活干干,挣点钱完了。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记住,不论任何时候,别放弃你的身份!

  如果你要考研,那么你属于在职考研一类,我们分类说一下。

  假如你考上了:

  你6月大学毕业,7月到单位报到。第二年7月,你转正,初级职称评定。研究生9月入学。当你研究生入学时,哥们已经是有身份的人了,3年研究生读完,哥们出来直接拿正常工资了(进私企),没有见习期一说了(研究生毕业也有3个月的见习期)。如果你进国企或事业单位,那么研究生3年算工龄(我不知道私企是不是,但国企或事业单位绝对是),你出来就可以评中级职称了,哥们又赚了一大笔。所以你说你该不该保你的干部身份?

  假如你没考上:

  没考上更简单,直接继续工作,回头等着评中级,没差什么。

  很多人总是怕麻烦,其实一切就是这么简单(我打的不简单),如果你做了,那么也许我的话会改变你的一生,如果你没做,那么就当给我捧场,也谢谢你,我们又少了一个竞争对手。不过要记住一句话,别因小失大,谨记!

  4、报到证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报到证代表了毕业生的干部关系。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向学校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学校核实后,出具证明材料,毕业生本人持证明材料到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

  报到证一式二份,一份进本人档案,一份交单位,是今后转正和干部身份的重要证明。

  报到证的作用至少有以下六点:

  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7、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

  报到证制度沿袭多年直至今日。现在人才市场中,一些个体企业、外资企业表示不需要毕业生的报到证,但是,只要是对学生负责的用人单位,都应该很重视报到证;对于作为中国普通高校正式应届毕业生来说,在现有体制下,报到证的作用必将影响你毕业之后的生活。

  二、派遣证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第三十二条 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含电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后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的由地方主管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

  第三十三条 对于华侨和来自港澳台地区的毕业生愿意留大陆工作的,学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四条 免试推荐和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家庭所在地就业。

  第三十五条 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偿还教育培养费,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第三十六条 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第三十八条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第三十九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要在七月一日后派遣毕业生(春季毕业研究生例外)。

  第四十条  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5、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提供系列的人事管理服务。既负责保管人事关系档案,办理转正定级,考评技术职称、调整档案工资,核定工龄,认证身份,考学政审,接转党团组织关系,也负责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五大毕业生录用手续、职高(高中)毕业生录工手续、接纳家庭生活基础不在市区的大中专毕业生户粮关系落户。

  哪些人可以参加人事代理?

  1.外资、乡镇、街道、民营、私营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2.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自谋职业、到外地应聘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及“五大”毕业生。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解聘人员。4.外国驻唐机构的中方雇员和外地驻唐办事机构工作人员。5.升学深造、出国留学的在职人员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及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6.其他流动人员。

  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参加人事代理手续简便,随到随办。具体手续是:在职人员凭调动手续(由所在单位填写市内干部商调表,通过人事调配部门办理)或辞职手续(到市人才中心领取辞职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后交市人才中心办理,参加人事代理后连续计算工龄,保持原有的干部身份);

  大中专毕业生凭毕业生分配部门开据的报到证;“五大”毕业生凭毕业证与我中心签定人事代理协议书。在我市应聘的外地人员,可由我中心调档,实行不含管理人事关系和户粮关系的人事代理。各类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或介绍信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终止人事代理关系的人员其人事关系档案由我中心按调转规定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包括全员人事代理和部分人事代理。

  代理费用如何交纳?

  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管理费。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纳金额按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哪些部门可办理人事代理业务?

  按照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河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事代理工作。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务)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不得从事人事代理工作。

  【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了推进人事代理工作的开展,规范人事代理行为,完善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主管人事代理工作,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人事代理业务。

  第三条人事代理的范围为本省境内无主管部门、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其它自愿委托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自愿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人事代理方式,可实行单位委托,也可实行个人委托。委托单位和个人应明确代理项目,可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

  第五条负责人事代理工作的人才服务机构与人事代理对象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代理有关人事事宜。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属单位委托的,还须出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委托代理人员名单、聘用合同等材料;属个人委托的,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用、解聘、辞职、辞退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人事代理实行合同制。经审查同意承办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要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人事代理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或合同纠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人事代理的内容是:

  (一)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和人才基本素质测评,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员发展规划和机构、人事改革方案;

  (二)协助委托单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三)协助委托单位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官、引进人才及其他聘用人员的接收流动手续及聘用合同鉴证,协助办理人才流动争议调解和仲裁;

  (四)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委托对象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和资格考评、晋升的申报,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五)负责代管人事档案人员的身份确认、工龄计算及档案工资调整;

  (六)办理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人员的就业推荐工作;

  (七)代管党团组织关系;

  (八)代办社会保险;

  (九)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交办和用人单位委托的其它人事代理业务。

  第九条委托对象的人事档案,由委托单位或委托个人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整理,经人才服务机构审查合格,方可办理移交手续。人事档案的转递一律由组织移交和领取,对个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服务机构不予办理。

  第十条在人事代理期间,委托单位确定的聘(录) 用、引进的人员,均应通过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流动手续。其中属不迁移户口流动的,由人才服务机构直接办理;属迁户口调动的,由人才服务机构转报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或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委托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委托单位须在十五日内书面向人才服务机构备案。如需办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予以办理。

  第十二条委托单位要定期向人才服务机构通报人事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报送有关统计资料;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考核,每年底形成书面考核材料送人才服务机构归档备查。

  见习期满的毕业生,委托单位要及时进行考核。经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委托单位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第十三条在人事代理工作中,人才服务机构要正确执行人事法规、政策,维护委托单位和人才的合法权益,并对委托单位执行人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关于编制

  首先 编制分为地方编制和军队编制。

  先说地方编制。地方编制分为三种: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

  一、行政编制就是机关工作人员的编制,包括公务员编制和工勤编制(机关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行政编制的人员是由国家全额负担工资和相关待遇的。福利和保障都比较好,退休后享受退休金,退休金和在职人员的差别大约是10-20%。

  二、事业编制,又分为以下几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差额拨款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一般是行政执法单位使用的,广义上说也是公务员,其管理和待遇和公务员完全一样,两者可以互相转换。我们所说的公务员考试值得就是报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虽然也是国家负担其工资待遇。但是其工资待遇的计算方法和公务员不同,是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算方法计算的。这部分人员也不能调任为公务员/参公人员。退休后,一般是进入社会保障领取养老保险,工资可能会有较大幅度的降低。

  差额事业编制,则是国家负担一部分工资,另一部分由单位自己解决。一般来说这类单位有一定的创收能力,同时又承担一定的公益性任务,医院一般是这一类。

  自收自支得事业编制,一般是报社、广播电视之类的事业单位,实际上已经是企业化管理。

  那么医院的正式编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制人员和合同制人员是什么什么概念呢?

  首先,所谓正式编制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之间的界限不是很清楚。我们一般成为正式编制人员指的是事业单位人事改革以前的老职工,这部分人员的人事关系都由单位管理。事业单位人事改革以后,为了推行人员聘用制,要求医院将新录用占编制人员的人事档案都要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实际上是为了把单位人变成社会人。老职工和新录用人员要和单位签协议。所以这两种人员实际都是占单位编制的正式职工。他们的人数总和不得高于医院的核定总编制。这两部分人员都是正式的国家干部,国家或多或少会负担部分工资。医院如果经营不善倒闭了,这些人员是可以要求国家安排工作、负担生活的。

  随后,由于医院的扩张,编制没有相应增加,就出现了所谓聘用制人员。这类人员实际上是在医院编制总数以外的人员,类似于很多在企业工作的人员的状态。他们和前面说的新录用占编人员一样,也实行人事代理,即把档案放在人才中心,和医院签订协议,但是不占有医院正式编制,也就不是医院的正式职工,国家不负担其工资,医院出现经营困难或者倒闭后,这部分人员无权要求国家安置,而是靠失业保险救济。

  合同制和聘用制人员差别不大,一般是在后勤辅助岗位。

  三、企业编制 指的是在公有制企业工作正式工作人员的编制。实际上随着国企的改制,这类编制的管理已经很松了。其含金量也大大下降,一般来说只在企业内部有效。

  一旦离开企业,依然是一个社会人。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医院一般是企业编制。

  军队编制

  军队编制分为军人编制、军队职工编制、聘用制人员/非现役文职编制。

  对于战友们来说军人编制就是军官和文职干部。军官一般是指挥、管理和基层技术岗位。文职干部一般是后勤辅助和技术岗位。军官和文职从本质上没有太大区别,只是文职干部不受军衔而是实行文职级别,其与军衔一一对应。

  有人说在军队文职干部不如军官有地位。实际上没有把事情说清楚,因为文职干部一般是技术干部,而不像军官一般是管理岗位,因此说话没有军官好使。但是在军队医院,一个技术骨干还是能吃得开的。

  军队职工则是指的没有军籍,但是在军队及其所属单位工作。人事关系在军队,由军队全面负责其待遇,一般是在干休所、修理所、招待所等单位,部队医院很少配有这部分人员。地方一把不干预。但是随着非现役文职的出现,军队职工会越来越少。今后这部分单位也会逐渐实行非现役文职制度。

  聘用制人员/非现役文职编制则是军队员额以外的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在地方人才中心,管理和待遇上参照地方事业干部。军费开支中原来是没有这部分人员的工资的,随着非现役文职制度的实行,原来配备军队职工的单位新录用的非现役文职人员经费开支也会纳入军费中。但是军队医院的非现役文职人员依然由医院负担。

  大致情况就是这样。欢迎大家讨论

  7、关于落户的一些知识(以北京为例)

  在户口审批过程中,批准落户的,会发给北京市人事局的接收函.不批准的,会把所有申报材料退还给公司,公司再退还给学生.

  批准落户的.拿着人事局接受函(自己留一份复印件)和三方协议交给学校,让学校在三方协议上盖章,学校看到接收函,则可以在三方上盖章,表示同意该生的就业选择(因为如果北京市还没同意要你,学校就给你派遣到北京,你的档案和户口就会飘在半空,无法落地,境况非常麻烦)然后返一份给单位,自己留一份.

  办完这些手续,就等着毕业,学校给你派遣证和户口迁移卡,拿这些东西去公司报到.然后再和单位签劳动合同什么的;

  毕业落户阶段三方协议是很重要的,它不同于劳动合同,三方协议最主要的作用就是约束你的人事关系的转移,三方协议上面的档案转寄地址,户口转移地址就是学校给你派遣档案、户口时用的.

  所以,如果单位不能给你解决户口,也就没有资格和你签署三方协议.但单位可以和你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和户口、档案没有关系了,是约束劳动者和单位的关系的.

  其实,解决你户口的单位,在和你签完三方协议后,也还要签劳动合同的.因为三方协议就说明你的人事关系的转移的,没有涉及劳动关系.毕业后,学校给你派遣证和户口迁移卡,你就开始报到落户程序.

  进京指标审批材料: (人事局渠道审批)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要求学校就业办盖章)

  2)毕业生成绩单 (本科要求是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研究生可以是研究生院等校级单位盖章)

  3)毕业生培养方式证明 (即统分证明,学校就业分配部门盖章)

  4)毕业生品行鉴定 (自己写或是打印,由系里面盖章就行了)

  5)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或六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本科生需要,研究生不需要)

  6)身份证复印件 (只有这个是复印件,其他材料都要求原件,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

  7)三方协议 (个人信息栏和学校栏必须填写完整,后面毕业生签名处签名,其他空白即可)

  二、后期落户办理程序及办理地点介绍

  第一步:到海淀人才服务中心报到

  1、在海淀人才网查毕业生档案是否已到,如到请记录编号

  2、如档案已到,带接收单位填写的保留全民身份调入表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如需在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集体户口者,请带在网上下载的“集体户口申请表”并如实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1寸黑白大头照片2张、报到证复印件、户口卡及迁移证

  办理地点:海淀科技大厦七层、海淀人才服务中心上地分部、海淀人事局业务综合受理大厅人才服务中心窗口

  第二步:到海淀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报到所需材料

  1、海淀人才开具的转入通知

  2、报到证

  3、户口迁移证

  4、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复印件

  5、存档费等收费收据的复印件

  办理地点:海淀区人事局二层毕业生审批窗口(苏州街乙29号)

  第三步:到北京市人事局大学生处报到 所需材料

  1、海淀区人事局开具的落户介绍信

  2、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

  办理地点:东城区台基厂三条三号北京市人事局大学生处

  第四步:到海淀分局开具落户通知单 所需材料

  1、海淀区人事局开具的落户介绍信

  2、北京市人事局开具的落户介绍信

  3、户口迁移证

  办理地点:中关村科技园服务中心144窗口(阜成路67号,空军总医院对面)然后到海淀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8、关于户口相关人事问答:

  1.集体户口何时可将户口迁出成为个人户口?

  问:您好,我想问一下,如果是集体户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将户口迁出,成为个人户口?该怎么做?

  答:当自己或配偶购买了房子,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到房子所在地派出所;或者经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往自己的直系亲属家。10月10日后,在北京办理时只需将户口卡,迁入户的户口本,相关证明等拿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2.京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在北京落户,是否可落为居民户口?有何规定?

  问:我是外地生源的应届毕业生,现在户口落在北京某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因为北京有直系亲属,打

  算迁出变成居民户口,请问有没有什么规定?需要什么手续?

  答:京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在北京落户,只能落在单位的集体户上.待落户工作完成后,您可再与直系亲属

  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说明情况,如果允许转入,是应该可以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的.当然,还需咨询您落户的人才市场,不同的集体户口管理机构也可能政策有所不同.如果双方都同意,手续并不麻烦

  3.应届毕业生可以办北京绿卡吗?绿卡和京户有何区别?有绿卡后如何办理北京户口?

  答:应届毕业生应该不能直接办绿卡,应该工作两年以后才行.有了北京绿卡,在很多方面,如买房、学车、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拿到绿卡三年以后,经单位申请,北京人事局审查批准后,可以办理北京户口

  4.何为集体户口?集体户口与北京户口有何区别?

  问:我是应届毕业生,接收单位不能办理北京户口,只能办理集体户口.请问: 何为集体户口?集体户口与北京户口有何区别?

  答:集体户口指的是在京没有住房(有产权证),户口落在单位在派出所的集体户头上.实际上,户口就分为集体户口和居民户口两种。北京单位接收的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都要求统一落在单位集体户上

  5.什么情况下可以将集体户口转移到我中心?

  答:中心人事代理单位档案保存在中心的职工及在中心个人存档的个人,原户口为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转移到中心集体户.

  办理集体户时由单位联系人或本人持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⑴《常住人口登记卡》

  ⑵ 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市内户口迁移单》

  ⑶ 本人的身份证

  ⑷ 一寸照片两张(黑白、正面、免冠、大头,如需办理身份证交3张照片)

  9、关于户口和派遣的一些问题

  08年7月毕业的同学,户口可以保留在学校2年不打回学校.这个也是你需要办一定手续,如果你毕业了户口没解决,一走了之,就麻烦了,学校或者通过机要系统转回你家乡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或劳动局.转到人事局和劳动局也不一样,在人事局是干部,在劳动局是工人,这两个身份不同.大学毕业生都是干部,但是你找的工作没有解决户口,学校把户口派遣回老家,也有派遣证,有这个证就可以把你户口重新落到你老家所在的地级市.如果你08年7月毕业了,假设在北京找了一个单位,没有户口,那么你可以有如下选择:

  1. 申请户口保留在学校2年

  7 月毕业的学生,留京的最后期限市08年12月底,注意不是2年,就是说在7-12月你找到一个北京的单位能够解决你的户口,学校仍然可以派遣.而不是2 年,在7月之后2年内你可以申请把户口保留在学校,北京之外的城市有单位在这2年内可以给你解决户口,学校仍然可以派遣,注意除了北京,北京是半年,到 08年12月底

  2. 不保留在学校,转回家

  这样的话也需要你去就业中心,毕分办等单位办手续,开派遣证,学校通过机要系统把你的户口转到你家乡的地级市.如果你有派遣证,那么是转到人事局,你有干部身份,如果你不去办理,学校自己给你转回去,你没有派遣证,转到你家乡地级市的劳动局,你就成工人了,丧失了干部身份.干部和工人的区别,中国的特色详情可咨询就业中心.转回家后需要你持派遣证落户,一般是落在人事局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你要不去落户,就没有户口

  3. 不申请户口保留在学校,自己也不去办理将户口转回家,那你就麻烦了

  有些同学不明白其中的规定,毕业了,找了工作,没有解决户口,自己户口也不管,离开学校一走了之,这样的话不仅你的户口,学校会直接转走,你还没有派遣证,没有干部身份.你自己不去将户口转回家,不回家报到落户,那你就没有户口,你的档案中间也会出现空白,不连贯.特别要强调一下:派遣证的问题,这个证件很重要很重要,建议大家一定要重视.

  五:三方协议

  第一个问题:在7月份你有如下选择

  1.找到了工作,给你解决户口,签了三方,学校发派遣证,派遣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拿派遣证到你所在单位落户,档案学校会通过机要系统转到你的单位.各校不可以个人自带档案.

  2.找到了工作,没有解决户口.这样就无法签订三方,你有如下选择:

  a.向学校申请将档案和户口保留在学校2年,不转回原籍.在2年期间,如果你找到了北京以外的单位,可以解决户口问题,仍然可以给你派遣,当然已经不是应届生了,但是仍然可以派遣.注意:如果要留京,在2008年12月底找到仍然可以派遣,是半年而不是2年,过期就户口就无法留京.

  b.转回原籍,你仍然有派遣证,最低转到你家乡所在的地级市人事局.档案学校会给转回去.注意:这需要你自己毕业时候到毕分办去办理,如果你不去办理,一走了之,档案转回家了,但是你的户口没有办理迁移证,户口资料仍然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但是你已经不是这里的户口了,你又没有派遣证可以回家乡落户,就没有户口了.并且如果没有派遣证,档案转回劳动局而不是人事局,丧失了干部身份.

  第二个问题:毕业了当然不是应届生,其他参见上面解释.

  第三个问题:参见上面解释,2年内找到可以解决户口的单位,仍可签三方.

  还有:

  1.如果你找了个北京的单位,给你解决户口了,那就最容易不过了,三方各方面都搞定了,学校给发派遣证毕业了到单位报道,户口档案都由公司给你处理

  2.如果找了北京的单位,没有解决户口,你也没有办法解决,可以参照上面几条如何转回家去.如果你找的单位没有解决户口,而你想要北京户口,那么可以考虑买个户口.具体的办法是:找一个有剩余户口名额的单位,它如果想卖户口,可能需要几万块,你和它签约,三方各方面搞定了,学校也给你发派遣证,你的就业方向就等于去了这个卖户口的公司,在学校的统计里.你拿派遣证,到这个公司报道,然后办理户口档案人事代理都让它给你处理.但是实际上你并不去这个卖户口的公司上班,而是去你另外找的,不给你解决户口的单位上班,你在那个公司等于是打工的,户口和档案则在卖户口的公司.这是个解决办法,但是务必务必小心,小心被骗.如果你有熟人或通过关系找到有些单位有剩余户口名额,可靠的话就最好了.大概五六万。

  最后提醒大家一下:毕业生毕业的时候,是解决户口最容易的时候,如果你的户口一旦转回家去,那想出来就太难了,除非你再考研或者通过单位人才引进,但是人才引进也是很麻烦的.提请大家一定一定注意这个问题,人生大事不可马虎.

  10、其它问题问答(以江苏省为例)(注:江苏地方政策,绝大部分通用)

  1、有关签约问题

  (1)什么是《推荐表》?

  答:《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简称《推荐表》)每个毕业生只有一张,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发,由学校统一发放到学院,学生在学院领取。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各方面综合情况的一种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的介绍信。

  (2)什么是《协议书》?

  答:《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四份,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发,由学校统一发放到学院,学生在学院领取,毕业生凭《协议书》办理《报到证》。 06年启用一式四联新式就业协议书,手续完备的《协议书》第一联(白色)交用人单位;第二联(红色)由学生自己保存;第三联(绿色)由学校留存。第四联(蓝色)由地方就业主管部门留存。

  (3)什么是《备案表》?

  答:《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简称《备案表》)由粉红色上联及白色下联组成,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发,省部属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向教育厅审核备案用。用人单位加盖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后,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毕业生凭《备案表》办理《报到证》。

  (4)什么是《报到证》?

  答:报到证由蓝色上联白色下联组成,是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到工作单位报到的凭证。上联(淡蓝色)交报到单位,下联(白色)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5)签约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答:签约就是你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了解后,有意向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也有意向接收你,此时,需要签订一式四份的就业协议书,以此为据办理报到证。

  (6)签约的手续有哪些?

  答: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谈妥后,双方签字、盖章,然后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然后交各学院就业指导员登记备案和办理报到证等相关手续。

  (7)签协议除了四方协议书还需要其他什么东西?比如就业推荐表?

  答:签订就业协议书,一般将推荐表原件给用人单位,如果签约单位是隶属江苏省的单位,还需一份审核备案表。如果在上海就业,需填写蓝表以报批上海户口;如在北京就业,一般需进京审批表(绿表)或北京市人事局批准;如在深圳就业,则需深圳市人事局出具接收函。

  (8)与用人单位签约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首先,在签约以前,要先了解一下求职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单位的成立年限、经营状况、用人机制、晋升制度、培训体系、发展方向、老板的人品等。一个十全十美的单位很少,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最关键的是要明确应聘职位的工作内容是否与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契合,单位的稳定性如何,自己的职业能力是否能够得到提升。

  第二,要明确试用期期限和合同期限。一般来说,签1年合同的,试用期为1个月至3个月,最多不能超过3个月;若试用期为6个月的,合同期限必须超过3年。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三,注意单位明细的薪水额度和福利状况,是否有交“四金”或者“三金”的约定。一般按照国家规定,“三金”是必须交的,不要随意放弃自己的权利。

  第四,当用人单位提出先安排你去基层锻炼的要求时,切记不要断然拒绝,因为这是用人单位的常规做法。

  最后,要明确违约责任。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2、有关报到证问题

  (1)报到证对于学生来说重要吗?

  答:应该说,就业报到证是相当重要的。因为很多相关的东西都是要凭报到证才能办,如迁移户口、转正、提职、岗位变动等,因此报到证一定要妥善保管,谨防遗失。

  (2)如何办理报到证?

  答:毕业前已经将手续齐全的协议书(所谓手续齐全是指,不仅在协议书上要加盖用人单位的章,还要加盖档案接收单位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章,或者是档案接收单位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送至学院或校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的同学到所在学院领取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同学将手续齐全的协议书交到各学院,待办理完成后到学院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同时领取“户口迁移证”,党员到所在学院开具“转组织关系介绍信”。

  (3)如果用人单位未与我签订协议书,而是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凭劳动合同办理报到证?

  答:也是可以的,只要将正式的劳动合同和空的协议书一并交至学校,注意劳动合同书上应加盖当地人才中心接受章,或是另附纸人才中心接收函,办理流程同上。

  (4)我在外地,请问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可以邮寄吗?

  答:由于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对于毕业生来讲都很重要,丢失后补办手续比较麻烦,所以学校暂不帮助学生邮寄。毕业生可以请在常州的亲朋好友帮助代领和代办相关手续。

  (5)报到证遗失怎么办?

  答:毕业时间在两年以内的,可致电学校查询报到证号码,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挂失,凭报纸和学院证明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申请补办,省招就中心开具的报到证将写明“补办”字样。毕业时间超过两年的,不可申请补办报到证,只可由学校出具书面证明,省教育厅盖章证明情况属实。

  3、有关户口问题

  (1)户口和报到证是同时办理的吗?

  答:报到证是由学校凭就业协议书到省招就中心办理的,而户口是由学校保卫处根据毕业生开具的报到证到清潭永红派出所统一办理的,所以户口迁移证会晚一些。

  (2)拿到户口迁移证可以暂时不落户吗?

  答:毕业生拿到迁移证时应当尽早落户,以免以后发生调动工作或是过了两年学校办理的有效期限时,难以办理。

  (3)户口迁移证遗失怎么办?

  答:首先到应落户地址开具“未落户证明”,到学校保卫处查询原户口迁移证编号,并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纸登报挂失,再凭“未落户证明”和报纸,到清潭永红派出所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4)户口一定要落到单位吗?可以和报到证地址分开吗?

  答:如单位无挂靠集体户,毕业生在交协议书时候应在协议书上书面写下“请求将报到证开到单位,户口回原籍”,但是应注意,某些地方人事局不允许只凭户口迁移证而无报到证落户的情况,毕业生应事先向当地人事局做好沟通。

  4、有关档案问题

  (1)档案可以自带吗?

  答:不可以。毕业生档案在办理报到证后由学校通过常州市邮政局机要科统一寄发不可以自带。

  (2)如果我在毕业后想一边考研一边找工作,则档案又该如何处理?是放在学校还是放到人才市场?

  答:可以放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这样便于毕业生以后办理相关手续。

  (3)毕业生档案已经寄出,但是还未收到,该如何查询?

  答:可到学校开具寄出证明,到常州邮政局机要科查询。

  (4)户口和档案可以在学校挂两年吗?请问应该如何办理?

  答:毕业生毕业后一直未办理就业手续的,其户口、档案放在学校有许多问题是学校无法解决的。如:毕业后准备考研、出国以及结婚等这一系列问题,包括户口证明, 学校是无法为其出具或办理有关手续的。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各学院申请,审核同意后,可以办理。因此,建议如准备继续考研、出国等一些原因暂不准备就业的同学,或者目前单位不能落实户口和档案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可以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挂靠手续。

  5、其他问题

  (1)生源地是毕业学校地址还是家庭所在地啊?

  答:指上大学前的家庭所在地。

  (2)如果已经与用人单位签约,同时又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请问这种情况属违约吗?需要交违约金吗?

  答: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3]53号文件中第四条规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含参照部门),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违约金”。作为江苏省属高校,我们按照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校方不算你违约。但是用人单位方面需要你自己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毕业生就业派遣常见问题问答】

  (注:转自山东大学2007年的学校就业指导,仅供参考)

  一、关于签约和派遣问题

  1、今年签约派遣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截止到6月20日,毕业生6月30日离校。

  2、如果已有较明确就业单位,目前正处于考察、体检、审批等环节中,但在6月20日前不能完成签约手续,怎么办?

  答:此种情况最好先和人才中心签约,人事关系放在人才中心最方便,何时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届时再和人才中心解约,和用人单位签约,到学校就业中心重新办理派遣手续。请注意,许多用人单位虽口头承诺尽快录用,但往往拖延两三个月,甚至半年,还有许多用人单位最后没录用你,故还是和人才签约更合适。但如果确实已经被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确定录取,而不能及时签约的同学,可以持录取单位人事部门的录用函或者接收函在网上填写派遣单位和地址,将录用函交到学院党委办理档案转寄,户口转寄地址也可填写该单位。其他证明不行。

  3、6月20日前不能与用人单位签约学生如何处理?

  答:可以与人才市场签约或者等待被派遣回自己的生源所在地(生源是省外的,派遣至省级人事部门;生源是省内的,派遣至地市级人事部门;各位毕业生通过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个人账户查询自己的生源地)。

  4、回生源所在地结果会怎样?

  答:一般情况下省外毕业生生会派回到省人事厅大中专毕业分配机构,省内毕业生则派回到所在地市的人事局。两年之内享受应届毕业的一切政策,学生离校后,尽快到人事厅(局)查询人事关系或与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签署人事代理协议,等待就业。学校一律不再为毕业生存放档案。

  二、关于改派问题

  1、什么是改派?

  答:改派是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约后,三个月之内重新改换就业单位,时间截止到10月15日。

  2、改派怎样办理?

  答:如果山东省内改派,需原签约单位同意你重新择业,地市级人事局盖章同意,新单位盖章同意接收,地市人事局同意,然后到山东大学就业中心重新办理派遣手续即可,不必再找学院辅导员。如果跨省改派,除单位同意后,则需要省级人事部同意盖章,方能到山东大学办理。外省籍毕业生如在省内该派,如新单位不需要签协议书,则到本省人事厅就业分配机关办理派遣即可。

  三、关于档案问题

  1、如何查询自己的档案转寄地址?

  答:利用自己在山东省高校就业信息网上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到自己的页面,即可查询到自己的档案转寄地址。

  2、为什么需要及时到档案接收地查询自己的档案?

  答:因为档案是每个人将来工资定级、职务聘任等的依据,对于每个人都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我们的档案是通过机要局来邮寄,有一定的查询期限,所以大家要及时对自己的档案进行查询。

  3、档案和工作单位能否不在一块?

  答:原则上档案和工作单位要在一起,但一些特殊情况可分开,如到京、沪、深圳,津就业,单位不能给你解决户口,就可以将档案和户口放在原籍或某城市市人才中心。

  四、关于户口问题

  1、毕业后户口必须迁走吗?

  答:必须迁走,留在学校不可能,而且以后给自己带来很多后患,如购房、结婚登记、生育证明等都要户籍所在地出示证明,而学校是无法为以毕业的学生出证明的,学生届时将陷入困境。

  2、户口必须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吗?

  答:一般要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而且户口迁移地址要与派遣单位一致。但个别情况工作单位所在地不能解决户口的,(如京、津、沪等)就要将户口放在签约的人才交流中心或原籍。

  3、改派和延期毕业的同学户口怎么办?

  答:改派和延期毕业的同学持到手的就业报到证直接到公安处户政科重新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户政科在新校学生宿舍7号楼南公安处小楼二楼。电话:88364952。

  五、关于才交流中心问题

  1、人才中心有那些优惠?

  答:将人事关系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可享受城市常驻户口、计算工龄、代办各种保险、管理档案等方便,两年内如果找到工作单位,可按应届毕业生派遣。

  2、 放在哪些人才交流中心对自己方便?

  答:目前全国省会及其他副省级城市都有此种人才交流中心,地市县更是这样,但京、津、沪、深圳没有这种优惠政策,杭州市要求须是研究生学历才能享受这种优惠政策。

  3、人事关系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后又找到工作单位手续怎么办?

  答:第一步和人才交流中心解除协议,然后重新和新的用人单位签约,到学校就业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外省籍毕业生如在省内就业,如新单位不需要签协议书,则到本省人事厅就业分配机关办理派遣即可。

  六、关于党员关系问题

  1、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党员同学,组织关系如何办理?

  答: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地市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服务机构党组织。学校不再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2、改派和目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可以自己拿着,直到找到新工作单位,到时直接转到新工作单位?

  答:不可以。因为组织关系转接有一定期限,而且按照党章规定每个人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并在其中参加组织生活,不允许有没有支部的党员存在。你可以根据组织关系介绍信将自己的关系先落下,等工作单位确定后再将组织关系转走。改派的毕业生如在党员关系有效期内,可以直接到学校组织部重新办理新的转接关系,严禁超期而自己保存。

篇二:三方协议可以随便盖章

大学生应该如何识别求职陷阱

  现今,各种招聘陷阱的层出不穷。使得刚毕业的大学生们不是担心受怕就是不敢出门找工作,给社会造成一股不良风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大学生应该如何识别求职陷阱,希望能够帮到大家!更多大学生求职信息请关注实用资料栏目!

  【大学生应该如何识别求职陷阱】

  现今,各种招聘陷阱的层出不穷。使得刚毕业的大学生们不是担心受怕就是不敢出门找工作。无良企业以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或以考察为名无偿占用劳动力、编织境外就业的美丽谎言,以及试用期把戏等就业陷阱。超过多数的人遭遇过就业陷阱,虽然这些不良企业所设的陷阱并不新鲜,但仍有不少求职心切的毕业生掉入此类陷阱,尤其是女生,因为企业针对他们所涉的陷阱更多,因此女生在求职中被设计的机会也更大。

  那么,大学生应该如何规避就业陷阱呢?就业专家建议学子们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清楚了解求职单位的真实背景和性质,求职前最好是通过自己的人脉关系、工商部门或者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等各种渠道核实单位的真实性,确定求职单位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后再投递简历。

  一.大学生就业陷阱的表现特征

  大学生就业陷阱是指招聘单位,其它机构或个人,利用大学生的弱势地位(如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意识差、就业竞争激烈等),以提供就业机会为诱因,采用违法悖德等手段,与大学生达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各类就业意向(协议),以期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当前大学生就业陷阱主要表现出四个典型的特征。

  第一,欺骗性。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以攻势强劲的虚假宣传,信誓旦旦的不实承诺,热情有加的伪善行为来取得大学生的信任和很高期望,然后在协议中提出苛刻条件,隐藏各种不法目的。

  第二,诱惑性。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着力包装,夸大事实,并以单位各种招牌、荣誉、待遇和发展前景蛊惑大学生,一旦大学生被其所诱骗上钩,则脸色突变,一幅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架势。

  第三,隐蔽性。违法用人单位的各种伎俩都有十分华丽的诱人说辞,听起来入情入理,面面俱到,句句都令人心动,其实处处布下陷阱。涉世不深的大学生十分单纯,难辨真伪,很快成为猎取的对象。

  第四,违法性。就业中的违法目的各有不同。一类是违法违规留人才。有些为留住人才而扣留大学生的户口、证件等使大学生欲走难行。有些迫使大学生签下 卖身契 ,使大学生 生为单位的人,死为单位的鬼 。有些软软硬兼施,一方面大开空头支票,另一方面强迫工作,迫使大学生逐渐接受不公正,不合理的现实。另一类就是坑蒙拐骗,使大学生掉进自己挖下的高薪陷阱,培训陷阱、中介陷阱,甚至诱骗大学生入股,推销、传销等,还有些用人单位给大学生设置了协议陷阱、合同陷阱或试用期陷阱,使大学生感到欲罢不能,求助无门。

  二.大学生就业陷阱的主要类型

  第一类是招聘陷阱。其一是招聘会不合法。有些双选会打着毕业生就业的名义,实质是未经有关主管单位审批。参加双选会的单位也良莠不齐,出工不出力,只为凑数,以便主办单位收取高价门票,参加双选会的人员公费旅游,招聘单位收取一些毕业生的信息。有些招聘单位甚至出卖学生的个人信息,给一些违法之徒有可乘之机。其二是变相收费。如有些招聘单位不当场签约,要求通过网络或电话继续洽谈,而这些网络或电话都是收费的;有些招聘单位收取应聘者报名费、资料费或培训费等。其三是用招聘掩盖违法行为。有些企业打着招聘的幌子,逼迫毕业生做传销、推销或其他违法的事情。

  第二类是中介陷阱。一是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为你列出一大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收大学生,甚至不存在的单位,使你几次头撞南墙,知难而返。但想要回中介费 难!第二种是外地非法中介机构或中介网络,收取一定的费用,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有些虽然介绍了单位,但用人单位的状况与求职的要求相去甚远,既便如此,工作几个月,往往被炒鱿鱼,理由是试用不合格。第三种是非法中介机构之间相互串通,以大城市高薪就业落户等名义开展中介,收取不菲的中介费后,介绍到外地中介。外地中介找不法用人单位或私人小企业让大学生打零工,而户口、档案却长期违法滞留,甚至被丢失。

  第三类是协议陷阱。第一种为口头承诺。口头承诺如果没有在协议书中白纸黑字予以体现,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协议主体间发生矛盾,吃亏的一般都是学生。第二种是不平等协议。由于大学生维权意识缺乏,在求职中又处于弱势地位,对不平等条款要么不知要么不敢提出异议,使就业协议在某种程度上成为 霸王合同 。所以大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定要慎防无保障协议,死协议、卖身协议等不平等协议。第三种是就业协议代替了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以就业协议替代劳动合同,究其原因,是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的许多约定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许多不合法约定将不存在,难以实现对大学生的约束,不能达到其违法用工的目的。

  第四类是试用期陷阱。一是没有试用期可能暗藏玄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试用期长短或有无由双方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某些用人单位规定大学生报到就签订劳动合同,马上上岗工作很快。可当大学生感到单位各方面情况不尽人意,想要另谋高就时,才发现自己在 无意 间放弃了试用期这一有利的武器,丧失了自己本该拥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单方面解除合同,无疑要承担惨重的代价。二是试用期或见习期过长。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由于法律法规对见习期内的权利义务没有具体规定,在大学生就业中,违规违法现象主要表现为见习期与试用期的总期限超过一年,有的甚至长达两年;有些单位以见习期的名义不签合同,且借故延长见习期;有些单位签的是劳动合同,书写的却为见习期。诸如此类的现象屡见不鲜,应当引起大学生的高度重视。

  第五类是培训陷阱。在大学生就业中,常常会看到一些培训机构混迹其中,不断给大学生介绍 高薪就业 保证就业 之类的机遇,殊不知其中陷阱重重。其收了培训费仍然无工作。有些培训机构以 高薪就业 保证就业 的名义引诱大学生交了培训费,但培训结束后,却以种种理由不给安排就业。其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连手坑害大学生。大学生交了样昂贵的培训费后,被推荐到一些位置偏僻、层次较低的企业,无人问津的低薪岗位,甚至在试用期就被借故辞退。其用人单位的培训陷阱。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新进大学生必须经过某某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才能录用。于是花费不少的大学生经过培训,考核过关者却寥寥无几。即使如此,被录用者也难逃厄运,工作刚满见习期或试用期即被以各种理由辞退。其因为培训而失去自由。常言道 没有梧桐树,难留金凤凰;栽好梧桐树,招来金凤凰 ,可一些没有梧桐树的用人单位自有 妙法 留人。那就是单位出钱培训上岗, 买走 大学生的 自由 。这些用人单位在大学生上岗前提出,单位出资送大学生到某培训机构进行所谓的培训,并且签订培训上岗协议或劳动合同,规定所有经过培训合格人员,才能准予上岗,且要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少服务一年,必须交纳数目不菲的违约金,有些单位甚至扣押大学生的证件。

  第六类是保证金、押金陷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禁招聘单位在大学生就业中收取费用,包括资料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等。可在招聘中,大学生还是经常碰到索要巧立名目的费用。大学生一方面求职心切,另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保护意识,所以经常陷入此类陷阱。

  第七类是安全陷阱。大学生就业存在的种种问题,给一些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常常精心策划,坑蒙拐骗盗无所不用,如果大学生稍不留神就会受其所害。

  1.索要各种证件、签名、盖章。如果大学生在招聘中留下重要证据之类的东西,就可能成为欠费、欠税、担保人等各种形式的债务人,也可能成为敲诈勒索的对象。

  2.索要办证费、资料费、报名费、劳保费、保险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只要大学生切记,无论对方怎么巧舌如簧,没赚钱决不花钱,他们的如意盘算就会落空。

  3.谨防偷盗抢劫。首先,对陌生的人、陌生的地点与可疑时间的面试,一定要谨慎小心,很可能各个环节都陷阱重重,令你防不胜防。其次,谨防将手机、钥匙交给对方,也不要随便吃喝对方提供的食物饮料,否则可能瞬间一无所有。再之,谨防诈骗。如果对方为掌握你的全面情况无休止面试,你可能已经处于危险的境地。要么设下小圈套让你闯祸,然后高价索赔;要么你的家人朋友可能接到你车祸、病危此类的通知,于是匆匆将钱转入了不法之徒的账号。

  4.切防非法工作。工作性质不清,任务不明,遮遮掩掩、行动诡秘,这时就要非常留心,可能已沦为不法之徒的帮凶。可能正从事涉毒、偷运、销赃、窝赃、传销等非法工作。而一旦事情败露,违法者全无踪影,而你成为了替罪羊。

  5.女大学生安全第一。不法之徒更易选中女大学生,是因为他们就业更难,易于诱骗,而且防卫能力差,胆小怕事,易于掌控。女大学生在就业中稍不留神,可能会落入不法之徒、不良企业的陷阱中,轻则被劫财劫色,一无所有,更可怕得是陷入色情、传销业或被拐买,反抗者甚至遭暴力相向,失去生命。所以,女大学生就业一定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思想上切不可麻痹大意,贪图钱财与享受,以免被引诱;行动上一定一定要细思慎想,以防掉入陷阱;具体环节上要步步为营,以杜绝授人把柄。

  三.解决大学生就业陷阱的途径

  解决大学生就业,是政府和社会应有的责任。特别在当前大学生就业出现困难的情况下,政府和社会应加强改革和管理,保障大学生的基本权益,为创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1.改革完善大学生就业机制,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现行的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约束力不够强,学校的枢纽作用难以真正发挥,造成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更突显出学生的弱势地位。因此,有必要对现行就业协议制度进行改革。首先,学校应退出三方就业协议的签定。高校不是就业协议的主体,更不具有社会用工管理的职能,把高校作为协议主体一方使其处境尴尬,且易造成扯皮与侵害学生权益事件。

  其次,现行就业协议应向劳动合同方向发展。现行大学生就业协议与劳动法规范的劳动合同虽有异曲同工之效,但二者结合点模糊不清,且就业协议文本不够规范、协议内容不全面,这些常成为用人单位规避责任或违法以侵害大学生合法权利的重要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就业协议无法可依,无法律定性;内容由双方自由约定,无强制性规定,这是造成协议与劳动法冲突,就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用人单位侵害弱势就业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根本原因。笔者认为,大学生就业协议应朝附有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方向发展,不妨认为,用人单位与大学生提前签定了附有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有法可依,性质明确,能有效约束用人单位的违法现象,即使发生争议也有法为据,可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再之,高校应淡化就业管理职能,而应强化就业服务职能。作为高校,更重要的职能是为学生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而不应成为尴尬的 第三者 。高校所履行的就业管理职能应当 物归原主 ,即由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理所当然 地承担。这样既能避免三方协议的扯皮现象,又能充分保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更使违法违约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方协议可以随便盖章。

  2.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管理。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是用人单位与大学生洽谈签定就业协议的主渠道,是政府、社会与高校促进大学生就业,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服务的主要方式。由于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有必要对他们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政府、社会和高校应积极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创造就业的有利条件,努力推介大学生充分就业。特别是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大学生之间架起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与桥梁,是二者能充分协商,各自找到满意的对象。

  然而,现在的就业时市场管理缺失,就业市场的功能 变质 ,市场主体的身份复杂等问题已成为通病,给大学生就业蒙上阴影。因此,完善和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管理已势在必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审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现象,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有序、规范、诚实可信的公平市场。

  3.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人管理。现阶段,有许多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有意或无意地违反法律有关规定,更不乏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大学生签定就业协议时就设下陷阱,并以此为依据,长期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与检查,严厉处罚不法用工的单位,同时应加强在劳动者中宣传劳动法,鼓励劳动者检举揭发用人单位的违法现象等方法,以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陷阱的有效途径之一。三方协议可以随便盖章。

  4.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和不良企业的违法行为。不法分子和不良企业严重扰乱就业秩序,给大学生人身、财产等方面造成严重威胁,使大学生常常遭受难以承受的打击,对他们的成长和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也对社会的稳定安全造成极大的破坏。因此,应予以严厉的打击,常抓不懈,以阻此风,为社会和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就业外部环境。

  5.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提高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大学生就业陷阱不仅要创造安全、有序、公正、合理的外部环境,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使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并能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当前,普法教育在大学还很不够,一些普法课程得不到大学生的重视,致使许多大学生法律知识缺乏,法律观念淡漠,维权意识不强,即使权利受到侵害也不知道,当然,也不乏为息事宁人、忍气吞生者,但很少有依法维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者。这种现象不仅只是个别大学生利益,权利受到侵害,更严重的是助长了许多违法分子的气焰,造成许多不安全不稳定事件,也使刚进入社会的许多大学生受到不良影响,为他们的今后发展可能埋下隐患。

  另外,大学生也要不断参与社会实践,在社会化过程中不断锤炼,迅速成熟起来。社会和学校的保护是有限的,短暂的,更现实的办法是要求大学生积累社会经验,分清是非,明辨良莠,树立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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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三方协议可以随便盖章

销售劳务合同范本

  销售:是指以销售、租赁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行为,一起来看看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销售劳务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供大家参考。更多内容还请关注哦。

  销售劳务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当月工资在下月八号前发放。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第八条 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销售劳务合同范本(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依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换工作岗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_小时,每周工作_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_小时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第六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及培训。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元。

  第九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综合工资制:(1)基本工资为_元;(2)提成工资:按照月销售量考核,具体为_.

  第九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甲方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第十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甲应按国家和海口市的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四条 乙方应做到:

  (一)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

  (二)服从甲方安排,忠于职守,珍惜甲方声誉,维护甲方利益,保守甲方秘密,全心全意为甲方服务;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岗位工作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三) 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提出异议,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十、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给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据产生损害后果和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人民币_元。

  第二十四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其它

  第二十七条 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

  (二)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认真地进行了阅读,其内容均已熟知,并积极自愿履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劳务合同范本(3)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务合同期限

  本劳务合同期限为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甲方视业务需要及乙方绩效等可提前与乙方解除劳务关系或征得乙方同意与乙方续签劳务合同。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劳务,也愿意承担所约定之劳务。

  2、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乙方承担工作。

  3、乙方工作时间根据甲方需要确定。

  4、乙方提供劳务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5、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劳务,向乙方支付报酬。

  7、乙方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均由乙方原单位缴纳或由乙方本人自行缴纳。甲方依法代为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劳务报酬支付

  1、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劳务报酬。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报酬包括保底酬金元以及奖金。奖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如需调整劳务报酬,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期满如双方未续签,则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2、甲方有权视业务需要及乙方业绩情况等随时解除本合同。除应当支付的劳务报酬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3、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或补偿甲方元代替通知。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每拖欠一日按照所拖欠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提供劳务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的金额据实赔偿。

  第六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于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北京鼎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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