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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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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津贴是什么意思

公务员工资待遇差别


津贴是什么意思。
公务员工资改革 部队涨工资消息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 公务员时事政治 公务员报考指南

  日前有媒体报道,作为收入分配改革关键一环的公务员薪酬改革正在筹备。据悉,新一轮改革的重心在于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主要有两个着力点:一是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二是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消息一出,引起广泛关注。

  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近来很受媒体重视,他们上承大政方针,下接普通百姓,是社会运行中非常重要的群体。与人们的普遍感受与期待一样,公务员系统也存在不公现象,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同样是公务员们的强烈心声。在薪酬领域,公平问题尤其突出。

  比如,职务差别过大。特别在基层,公务员薪酬待遇太过依赖于单一的职务“官位”。对于广大基层干部来说,从普通科员晋升至处级乃至厅局级,常常是凤毛麟角,大多数人在“天花板”下、“独木桥”边徘徊。由此,容易导致当官的、官大的“权力通吃”,而勤勉干活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薪酬的激励作用大打折扣,不仅挫伤了积极性,也直接影响行政效率提升。

  又比如,地区差别不合理。有数据显示,目前省与省之间最高和最低津补贴相差3至4倍之间,同一省内不同地区也存在很大差距。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和标准,各地区、各部门资源、财政状况不同,津贴、补贴发放额度也不相同。不少地方发放的津贴、补贴已经远高于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部分,不仅成为重要收入来源,而且相对是“活钱”,操作弹性和利益空间都不小,造成苦乐严重不均。此前,一些发达地区在公车改革中推出高额车补,就引起不少质疑。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此轮公务员薪酬改革延续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导向,更加注重公平,而且注重从制度设计上来找出路。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就是在“当官、升官”的狭窄路径之外,拓宽“职级”这条路,使之成为多数人受益的康庄大道。据有关方面介绍,未来的级别工资将可以体现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年限、资历和能力的差别,使公务员不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待遇。

  把激励重心更多放在级别和专业技术职称上来,实行级别与工资待遇挂钩的政策,将会带来新的发展预期——即使当不了多大官,但是工资不会低。这对那些勤恳做事的“老实人”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更有利于淡化“官本位”思想,鼓励更多人坚守一岗、专攻一行,在职业稳定性中增强履职专业性。从长远看,这对整个公务员系统的改造升级、效能提升将产生深远影响。

  当然,制度设计除了调动体制内的公务员积极性,也必须维护和发展公共利益。公务员薪酬改革不是“涨工资”那么简单,一方面,它彰显福利待遇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也应体现规范化和透明化。当公务员的薪酬待遇以制度和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就要严格执行,决不能在隐形福利、“三公”消费、灰色收入、权力寻租等方面开口子、做文章,同时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从这个意义上说,薪酬改革不仅事关数百万公务员切身利益,也是在为整个收入分配改革探索和打造一个“公平样本”。

篇二:津贴是什么意思

2017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

  以下是编辑为您整理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2017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

  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这项事关4000万事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因牵涉面广,涉及单位类型差异大,牵涉利益分配人数众多,成为当前事业单位改革中争议最大的敏感问题。也正因如此,两年来,一直在审慎推进当中。

  近期,这项改革有望得到大力推进。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日前,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刚刚完成了一份受人社部委托的、针对全国绩效工资改革的报告。该报告“直接是针对某些省的绩效工资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应该怎么做”。这份报告已经呈送给人社部,具体政策措施不久或将出台。

  只有几个边远省份完成了改革

  福利好、工资高、清闲、干多干少一个样……一提到事业单位,不少人脑子里就会浮现出这样的场景。然而,这样的 “超国民待遇”将随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戛然而止。

  吴江,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长期从事公共管理和人事人才领域的理论研究,近年来承担了大量诸如《职称制度改革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跟事业单位改革相关的中央重大委托课题。

  针对2009年国务院部署的绩效工资“三步走”目前的进展情况,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解决中小学教师的绩效工资。“目前大约解决了1200万人。”

  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这部分目前也已经解决了两三百万人。第一步和第二步这两步下来,事业单位的一半人已经基本实施了绩效工资。”

  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实施第三步前先解决离退休职工的津补贴问题。各地正在不同程度地进行当中,比如,从今年的1月1日开始,中央统一给离退休人员津补贴。这些津补贴有的是财政拿钱,有的是单位自己拿钱。现在,增加的津补贴全国已经基本到位。”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目前仅有依靠转移支付的几个边远省份完成了第三步改革。

  “已经完成绩效工资改革的那几个边远省份,本身就没有多少津补贴,再加上工资主要是财政转移支付,因此,绩效工资相对好做一些。有些省份才刚开始,有些省份还在规范,大部分省份还没有推开。”吴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上述进展跟国家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工作方针甚为吻合。

  6月2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出席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不同社会功能、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事业单位的改革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之所以提出不在全国采取‘一刀切’,主要是因为第三步绩效工资改革不是中央出钱。”

  多达300项的津补贴,规范很难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工资标准都是比照公务员工资标准建立起来的。在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前,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公务员一直采用的是统一的工资标准。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06年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从2006年7月1日,我国公务员开始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同月,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也开始酝酿,并提出了涉及全国120多万个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

  这是“绩效”二字第一次出现在事业单位改革的框架中。

  但是,绩效工资从提出到实施已经5年,还远远没有达到全国范围内的真正意义上的绩效工资改革。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尽管我国在2006年就提出了“绩效工资”的概念,近些年来很多事业单位在工资制度方面也都进行了一些改革,增加了一点激励因素,但主要还是针对传统的工资制度间接地进行了一些调整,并没有从根本上以工资的绩效制度来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人们在事业单位所作出的贡献以及工作质量,与工资水平之间并没有直接挂钩。这些改革与规范化的绩效工资的距离还相差很远。

  在诸多因素中,“混乱的事业单位津补贴”成为这项改革不能真正得以推进的障碍之一。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的津补贴从住房、交通,到饭补、降温费、过节费等,五花八门,“有些省份,事业单位的津补贴基本都在250到300项之间,发到每个人的津补贴也有十几二十项,复杂的工资单连本人都看不明白。自收、自建、自发津补贴的现象,比公务员乱多了。”一位业内人士说。

  当“绩效”跟“激励”结合一起,意味着过去带有平均主义色彩的“津补贴”将一去不复返。

  吴江院长对绩效工资的解释更为通俗,“现在的绩效工资在过去就叫津补贴,饭补、降温补贴等各种补贴人人有份;变成绩效之后,就要‘论功行赏’,不再是通过津补贴之类来体现工资待遇。”

  实施绩效工资的前提就是要清理规范混乱的津补贴。津贴是什么意思。

  然而,清理规范津补贴的难度之大出乎很多人的想象,尤其是对那些有能力自创、自建、自发的事业单位,规范起来难度更大,“老百姓已经装到口袋里的钱,现在让他拿出来,就很不高兴。高的不愿拿出来,低的都想规范上去。绩效工资实施得快与慢其实是和规范程度直接相关的,没有规范就快不了。”

  “激励”标准难确定

  两卫(公共卫生、公共医疗单位)和高等院校是事业单位改革“三步走”中的第二步和第三步,同时也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中难啃的硬骨头。

  相比义务教育学校,高校规范起来难度更大。据悉,由于高校的很多项目是市场行为,不完全是准公益,政府财政不可能全包下来。最明显的市场行为就是“办班”。目前几乎每个高校的院系都办有各种各样的培训班、进修班,以增加收入来源。“办班”俨然成为高校推出“激励”措施的重要手段。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大学各个学院的激励设计也很不一样,大学教授的工资中除了国家财政拨付的基础工资之外,激励工资分为三部分:学校给付的校级激励工资(其实是岗位津贴,完全跟职称相关联,严格意义上没有激励);学院给付的学院级激励工资;系里给付的激励工资;而学院和系里的激励来源主要是“办班”。

  一位大学老师对此颇为感慨:“‘办班’的结果是导致每个学院、每个系无一例外不再以教学和科研为导向,而是以‘办班’为导向。一些老师可以把正常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放一放,‘办班’反倒成了第一位。由此导致小金库,乱发钱,还耽误了正常的教学和科研。”

  吴江表示:“我们的大学老师每周在学校上课的时间很少,在外走穴的却很多,打的都是公共事业单位的牌子。现在我们搞不清楚一个大学老师的工资,学校发多少、院里发多少、系里发多少,感觉层层都在发津补贴。这些都需要有规范。”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实行的绩效工资是“大保障、小激励”,目的是让每个人都得到“激励”。一般来说,保障和激励的比重有7:3和6:4两种。义务教育学校是7:3,统一拿7,差别拿3;两卫(公共卫生、公共医疗单位)是6:4,统一拿6,差别拿4。即便如此,仍然众口难调,有很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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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卫生院的清洁工和医生,在保障部分的6是一样的,1000元都拿600元,剩下的绩效差别用400元来体现。如果清洁工拿了100元,医生拿300元。两者的工资差别可能就是700元和900元,只差200元。这样医生就很不满意,本来一个礼拜能做七天手术,总会找借口只做两天手术,这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吴江说。

  上述难题在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看来,既有思想认识上的阻力,也有操作上的难度。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事业单位要实施绩效工资,前提是规范创收,根本是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要合理地拉开绩效工资差距,体现出公益性服务质量的好差、数量的多少,当务之急是要确定好公益性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并进行考核,“关键是要进行科学的绩效考核。没有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是无法正确分配绩效工资的。”

  具体考核标准应由基层单位制定

  目前我国的绩效考核并没有系统、成熟的经验,尽管已经有许多企业和一些事业单位都建立了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但仍没有统一的模式可以借鉴。

  一份来自重庆东部一个国家级扶贫县某人民医院下属分院制定的绩效考核标准办法,堪称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样本。

  这份名为《某县某镇中心卫生院职工奖惩条例(试行)》文件中,奖励条款共19条。在奖励条款中,几乎每项奖励都有具体项目和奖励金额,最低奖励10元,最高的是科技成果奖,奖金达到2万元。

  处罚条款共分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违反劳动人事纪律的处罚”、“违反职业道德及精神文明的处罚”、“处方质量缺陷的处罚”等十大类,共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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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份考核办法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看来,是一份符合实际的考核办法,“怎么考核院长,怎么考核员工;每个人一天干多少活,干什么活,质量标准是什么,根据这个标准,兑现多少钱。名堂多得很,办法也多得很,而且创造了很多好办法。考核办法出台后,员工都没有意见,因为它符合实际。”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目前绩效工资的考核标准,相关部委也在制定当中,但给人的感觉依然是“脱离实际”。有学者直言,基层的实际状况和相关部委的标准之间存在距离,相关部委制定的一些标准到了基层根本不适用,太繁琐,基层也不具备那些条件,根本无法考核。

  “比如卫生部制定了很多考核的标准,但到了下面很多都用不上,基层医院连X光、CT设备都没有怎么考核!其实,卫生部只需要出一个指导意见,具体确定绩效工资的标准和绩效工资的差别,让基层单位自己制定。基层单位领导要想把工作搞上去,有的是考核办法。”一位知情专家说。

  津贴 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常见的包括地区津贴、高温津贴等;此外,生活费补贴、价格补贴也属于津贴。

篇三:津贴是什么意思

实习生工资相关知识

  实习生除了关注工作内容以外,最关心的就是工资待遇了。那么实习工资的一些相关信息你都清楚吗?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实习生工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01hn.com


  国家规定实习生工资待遇是多少

  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去实习是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培训性质的实习,不能算是一种用工行为。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一些用人单位愿意提供给实习生一定的报酬,但这不能看作是工资,就其性质而言是实习生从用人单位得到的一种补贴或补助(如交通补贴、饭贴等)。

  实习大学生不是适格的劳动法的主体,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实习大学生跟实习单位之间属于民法的雇佣关系,相关权利义务按雇佣关系调整。关于实习大学生的工资报酬、保险、福利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故,贵司与大学生签订的实习协议的规定是否合法,第一,看实习协议是否是真实意思的体现,不存在强制、胁迫情形;第二、双方不适用劳动法,因此不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不违法,但是不提供薪资报酬有违反民法公平原则的嫌疑,毕竟实习大学生提供了劳务,不过数额由双方自行约定;第三,对于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贵司依法必须承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佣关系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实习大学生不享受除工作餐和班车以外的其他福利看双方的约定,法律无强制规定。

  实习与试用和见习不同,要注意区别。“试用期”,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见习期,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大专、本科见习期期限为一年,研究生没有见习期。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为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若高校实习学生能独立顶岗工作,并创造价值的,那么接受实习单位应给予适当的津贴。至于津贴标准,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而实习生一旦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其身份就由学生转化为社会上的一名普通劳动者,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在这种情形下,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会形成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所发放的劳动报酬就属于工资性质,最起码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其实在最低工资的适用和标准方面,法律规定是明确的。比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为防止用人单位侵犯职工权益,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法律还规定了惩罚措施。

  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实习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吗?

  1.何谓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最低工资适用于哪些劳动者?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3.实习学生是否适用最低工资?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他们的实习收入可以不适用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

  4.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适用最低工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同样受最低工资保障,《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最低工资标准有几种形式?

  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6.如果用人单位包“食宿”,是否仍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包“食宿”,只是对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而不能等同于工资,用人单位仍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并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7.哪些收入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收入:(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三)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8.最低工资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吗?

  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均包括在最低工资中,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9.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的,该如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也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合理的折算,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10.项目承包、销售承包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是否也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实行销售承包、项目承包、销售额(经济效益)同工资挂钩等内部工资分配形式的,以及从事季节性生产的,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可以按年度计算,但劳动者的平均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实习生扣税标准

  1、实习生的实习工资属于与任职、受雇无关的收入,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税法》第四条和第六条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看了上面的解释,首先你要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税法上划分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的标准,主要看,是否与用人单位有任职、受雇的关系。“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动报酬”是指为单位或者其他个人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之处,主要是与任职、受雇没有关系。

  3、是不是还是被说得晕头转向?上面的解释简单点就是说,如果你是实习,那么你与实习公司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就不属于劳动合同,而属于劳务合同。劳动报酬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劳务报酬的起征点则是800元。

  例如

  你的实习工资为1000元,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为应税所得额。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1000-800)*20%=40元

  通过这样的解释,大家已经对实习生扣税标准有了基本的了解,所以说并不是企业在逗你,他们只是按照《税法》严格操作罢了,企业也会将这笔税金交给税务局。

  这样又有人会问:“实习生的工资本来就不高,还需要扣税,那我为什么还要实习呢?”想通过实习赚钱?那你真的错了!其实,每一份实习工作带给自己最大的收获并不是劳动的报酬,而是在实习中对自己的考验和锻炼。从自身长远发展来讲,能力的提升远远比眼下获得的金钱重要。所以说,实习的经历是自我提升的过程,并不是获得金钱的途径。实习会让你认识职场,教会你公司处理紧急情况的方式,教会你处理人际关系的方法,教会你在这个岗位立足并求升职的技巧。实习会让你站的更高,当然你也会看得更远!

  实习生工资扣税标准

  随着当今企业对于毕业生要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利用假期进行实习,想通过企业实习来学习实战技巧,充实自己的专业技能。实习就会有实习薪资,虽然大学生实习的目的不是为了挣钱,但是大家还是非常关注薪资的,毕竟那是劳动的成果。很多刚刚进入实习岗位的同学会有这样的疑问“我的实习工资只有1000多,为什么还要扣税,现在的个税起征点不是3500吗?是不是实习公司私自扣我钱了?”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实习工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税法》第四条和第六条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新个税法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制,具体如下

  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起征点是3500,计算方法是: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缴税.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3500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1500元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 45 13505

  (工资 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实际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二、征收方法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有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义务人没有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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