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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逾期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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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里的坑
篇一:融资租赁逾期利率

如今套路多又深,注意融资租赁合同里的坑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那么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本文为您解答。

1.主体资格审查。

1)审查承租人的资信。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出租人来说,承租人的资信状况、签约和履约能力即能否按期支付租金,直接关系到出租人能否收回本金、利息及获得相应的利润。因此,出租人在承租人提出租赁申请时,应要求承租人提交资产负债表、利润收入等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来判断承租人的资信情况。对那些为人不正,违法乱纪的人和单位,最好不要同其签订合同,尤其出租物价值高,技术复杂,仪器精密的,不仅要了解承租人之资信,更要了解其操作出租物的技术熟练程度,然后才决定是否出租该物,并签订合同。

2)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有代理人的,应注意审查其代理资格,以防止发生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的情况。审查方法主要是看对方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代理权限,是否过期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因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自愿。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以胁迫、欺诈或乘人之危等方式使对方作出不符合内心意思的表示而签订合同。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是无效。一旦一方当事人发现自己在签合同时由于上述原因而导致意思表示并不真实,从而使自己在合同中的利益受到伤害时,都应及时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或予以撤销,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然,合同是否无效,是否应予以撤销,其确认权并非任何人都可以行使,它只能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独享。

3.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此款经常会有不填或漏填的陷阱出现。为此,应按规定严格填写租赁财产名称、国别、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总金额。每一项都要填写具体。要特别注意财产能否作为融资租赁财产的标的物,否则,标的物不合格造成合同无效,易出现纠纷。租赁财产的名称要写得具体、清楚、详细。如是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租赁,一定要写清楚商标,品种、型号、规格、号码,当发生纠纷或者出租物被偷换、遗失时,能有解决纠纷的依据。对于租赁物的

数量和质量,一定要规定或注明清楚,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条款中要求出租的数量要准确,质量必须具体,如财产租赁前的实际质量;返还租赁物时必须达到的质量。对某些易变旧或者易磨损的设备,要在合同中约定其磨损的标准。

2)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约定。

有的交货、验收签订不具体。应在合同中写清交货地点、时间,分期交货的,还要写清每期交货数和具体期日。应写清验收时间、方法和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法。

3)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和方式。

租金金额一般由购买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成本、租赁利息及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的其他费用构成。合同中要明确手续费、保险费、运费等费用是否包括在租金中。租金一般应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如果购买租赁物使用外币的,可按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币种支付。租金币种的选择可以与购买合同中的币种相同也可以不同,但要注意汇率风险的防范。利率也是影响租金总额的重要因素之一。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利率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固定利率是在全部租赁期间租赁费率固定不变。浮动利率就是每隔一定时期租赁费率根据市场利率或贷款利率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租金的支付方式包括,支付租金的次数,每次支付的金额,是在每次付租期开始日交付租金还是在每次付租期末日交付租金等。

4)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事项。

对保证条款,一定要写清保证种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能超过购买租赁物成本的20%。除此之外,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人。当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交纳租金或履行其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对担保人的资格以及担保能力等,出租人应认真审查。

5)关于租赁物的保险问题。

租赁期间,租赁物应当保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之处。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可列入租金总额,也可单独列出而不列入租金总额。有关保险事宜的具体办理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保险赔偿金由承租人享有。

6)关于税收的承担问题。

租赁物如是进口货物,应交纳海关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款。即使是国内货物,如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应纳税的,也应交纳相应税款。关于税收的承担,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

7)关于租赁物迟延交货或发生质量瑕疵的索赔问题。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不承担供货人迟延交货或供货产品质量瑕疵的责任,由供货人对此负责。

8)关于租赁的起止日期。

租赁起止日期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有重要影响。起租日是租赁开始日期。实践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可根据下列日期约定起租日:第一、出租人支付购买租赁物的价金之日。第二、货物运抵货港之日。第三、承租人交付验收证或接收证之日。第四、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日期。出租人、承租人各自履行了自己的全部义务,实现了自己的全部义务,租赁关系即告终止。

9)租赁物的用途。

要详细、具体规定租赁财产的用途,对某些财产的使用范围的限制要注明。

10)关于租赁物的维修、保养。

租赁财产的维修和保养事关租赁物能否保持长久使用问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约定租赁物的保养与维修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只负责资金的融通,一般不负责租赁物的维修。

11)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转让。

第一、需要在租赁合同中规定出租人变更出租物所有权时,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提前终止合同,如果承租人不同意或者不征求承租人意见,则原承租合同继续对新的所有权者有效,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第二、对于租赁合同的解除,必须规定其解除的条件。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利用租赁物参与或进行非法活动;逾期不交纳租金或者由于承租人的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等等,要规定清楚。

第三、对承租人将合同转让的情况,要明确规定其征求出租人意见的义务,并且对转租后第二承租人的行为负责。

12)双方的义务及其违约责任。

第一、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主要表现在:按合同规定的租赁物的数量、质量、时间、地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维修等。

第二、承租人的义务主要是:应依约按时交纳租金;合理、正确地在规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保管、保养、维修租赁物,不得随意转租、拆租等。在合同中要明确双方当事人不履行应尽义务的违约行为及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如规定由于承租方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的损坏,丢失应负责修复达到正常使用标准或赔偿等。

13)融资租赁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有三种处理方式:退租、续租和留购:退租要确定具体期日和退租交接手续。续租要确定续租确定日及续租手续、程序。留购要确定留购价格、支付币种、方式、时间、交接手续。

14)关于违约责任。

应根据双方谈判的结果,结合草拟方自己的利益,应详尽列明违约责任情形,做到切实可行。

15)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诉讼和仲裁。建议草拟合同时,站在自己作为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角度,选择更有利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争议解决方式及相应的地域管辖机构。

16)注意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个性化条款。

因为租赁关系不同,合同要求千差万别,这就要求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的内容上有所增减、变化。如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中由于机械设备的配套性决定了合同必须注明其具体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等,如果合同中不便列示,应当单独列出清单,作为附件;还有设备的运输、拆卸、安装问题,技术培训、服务问题,保险问题等等,都应给予明确规定。要注意防止合同拘泥于一种固定模式或者拘泥于法律规定的主要条款,而使自己的手脚受到束缚。

融资租赁财务处理
篇二:融资租赁逾期利率

融资租赁财务处理【财务处理】

2011-05-24 13:39:53 来源:互联网

融资租赁财务处理,对借款和对管理费用的会计核算同其他类别的金融性公司并无差别,对租赁债权的会计核算,则是融资租赁公司的特殊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的财务活动,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筹资活动、融资活动和日常开支。因此就有对借款的会计核算、对租赁债权的会计核算和对管理费用的会计核算这三大类业务。其中,对借款和对管理费用的会计核算同其他类别的金融性公司并无差别,对租赁债权的会计核算,则是融资租赁公司的特殊业务。

本文仅就融资租赁公司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债权的会计核算方法作一说明。

会计做帐程序

一、租赁保证金

若某融资租赁合同必须以收到租赁保证金为生效条件。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来的租赁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租赁保证金”科目。承租人到期不交租金,以保证金抵作租金时,借记“租赁保证金”,贷记“应收租赁款”科目。承租人 违约,按租赁合同或协议规定没收保证金时,借记“租赁保证金”,贷记“其他收入”。

二、支付租赁物件购置款

融资租赁合同生效后,出租人各次(依购买合同)向供货人、承运人、承保人汇付或向开证行申请开证或承兑(依委托代理协议)向受托人汇付,或实际支付其他(合同约定计入租赁合同成本的)费用时,借记“租赁资产”,贷记“银行存款”。

三、起租日开始

在(该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后一定期限(30日或60日)内向承租人书面通知应付租金日期、各期租金期初日租赁合同成本余额、(利率固定时的)各期等额租金或(利率浮动时的)第一期租金时:

若出租人在购买合同或委托协议项下的支付责任已全部履行,则以“租赁资产”借方余额贷记“待转租赁资产”;以租金中所含毛收益(对固定利率租金而言,是全部租金所含的毛收益,对于浮动利率租金而言,是已知其利率的各期租金中所含的毛收益)贷记“未实现租赁收益”,以所贷记的“待转租赁资产”额与所贷记的“未实现租赁收益”额之和,分别借记“应收 租赁款”(一年内到期的)和“以后年度应收租赁款”(到期日在一年以后的)。“毛收益”是指融资租赁合同的应付租金和扣除会计成本后的余额。某合同“会计成本”在该合同在起租日时的数值,等于该合同项下的“待转租赁资产”的贷方余额。

若出租人在购买合同或委托协议项下的支付责任尚未履行完毕,则应以依合同或协议应付未付的金额(如:尾款)借记“租赁资产”,贷记“应付帐款”。在该项支付实际发生时,则借记“应付帐款”,贷记“银行存款”其余处理同上。

四、本期应收租赁款中毛收益的处理

自起租日起,逐月以本期租金所含的毛收益的应在本月内摊计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租赁收益”,贷记“租赁收益”。

这里的“本期租金”,是以该期租金的应付日期为期末日的那期租金。即:通常所说的“后付”。各期租金中所含的毛收益等于该期期初日合同成本(而不是会计成本)余额乘该期合同年利率再乘该期日历天数除以360。各期租金中所含毛收益月摊计额等于该期租金中所含毛收益乘该期在该月内的天 数除以该期日历天数。

五、逾期利息处理

欠收逾期息,是一种未实现的租赁收益,可以自欠收日所在月份起,逐月以新发生的欠收逾期息借记“应收租赁款”,贷记“未实现租赁收益”,也可以自第一期租金日所在的年份的次年起,直至租赁合同结束时止,每年一月份,以上年新增的欠收逾期息借记“应收租赁款”,贷记“未实现租赁收益”,从最保守的角度出发,也可以不作上述会计处理,而是在实际收到时再处理。

六、浮动利率的租金处理

就等额还本的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指“浮动利率合同”)而言,在已知下期利率时,以下期租金中的毛收益额,借记“应收租赁款”,贷记“未实现租赁收益”。

七、财产保险费等杂项费用的处理

凡是不计入会计成本的、随租金收取的财产保险费,在出租人实际向承保人支付时,以实付额贷记“银行存款”,借记“租赁资产”;同时,以实付额借记“应收租赁款”,贷记“待转租赁资产”。凡是合同约定,不是按出租人的实付额,而是按某个约定费率,向承租人随各次租金收取财产保险费时,则以计算额借记“应收租赁款”,以出租人实付额贷记“待转租赁资产”,以计算额同出租人实付额之差贷记“未实现租赁收益”。

八、实收时的会计处理

在任何情况下,均以实收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租赁款”。

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作以下不同处理:融资租赁逾期利率。

收到的金额等于该期租金应收额,迄至该时点不欠逾期息,以实收额中所含毛收益借记“未实现租赁收益”,贷记“应收帐款——应收租赁收益”。

收到的金额少于该期租金应收额,迄至该时点不欠逾期息,以实收额中所含毛收益,借记“未实现租赁收益”,贷记“应收帐款——应收租赁收益”。

实收额中所含毛收益等于该期租金中所含毛收益除以该期租金乘上实收额。 收到的金额大于该期租金应收额,迄至该点不欠逾期利息的,一该期租金中所含毛收益,借记“未实现租赁收益”,贷记“应收租赁收益”。

实收时,若有迄至该时点结欠的,算到上年末的逾期息,则按以下顺序处理: 以实收额中所含的帐龄最长的那期租金中所含的毛收益借记 “未实现租赁收益”,贷记“应收帐款——应收租赁收益”;

以该实收额扣除该期结欠租金及上述未实现租赁收益后的余额,去冲减迄至该时点结欠的,算到上年末的诸逾期息中帐龄最长的那期逾期息,以所冲减的逾期息额借记“未实现租赁收益”,贷记“租赁收益”;

依上述顺序,按帐龄长短,以先长后短的原则处理。

当所冲减的是本年新欠的逾期息时,则先以冲减的逾期息额,借记“应收租赁款”,贷记“未实现租赁收益”,然后,以该额借记“未实现租赁收益”,贷记“租赁收益”。

当所冲减的是依合同约定应收的罚息时,处理方法同上 。

实收时,若所冲减的是此前未曾借记过期“应收帐款——应收租赁收益”的那期租金,则先以实收额中所含毛收益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租赁收益”,贷记“未实现租赁收益”;然后,以该额借记“未实现租赁收益”,贷记“应收帐款——应收租赁收益”。

九、融资租赁合同结束时的处理

融资租赁合同结束时,以“会计成本”借记“待转租赁资产”,贷记“租赁资产”。这里所说的“合同结束”,是指承租人已经完全履行其合同责任,尤其是对出租人的金钱债务支付责任;或者是本合同的担保人在承租人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已 经完全履行其代偿责任;或者是本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因诉讼或仲裁的终结,因承租人的破产清算完毕等原因,而法定终止。显然,在许多情况下,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的届满,并不意味着租赁合同的结束。 各会计科目的余额的含义

涉及某合同的“银行存款”的借方余额,是出租人在该合同中的毛收益。该毛收益是涉及该合同的“租赁收益”的借方合计额与“利息收入”的借方余额之和。之所以称之为“毛收益”,是因为尚未扣除出租人在该合同项下的借款(出租人筹措资金)利息和管理费用。

某合同“租赁资产”的借方余额,是出租人为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件的购置及投保所实付的金额,以及在该合同项下所实付的其他名目的该合同约定计入成本的费用之和。即:会计成本。

某合同“待转租赁资产”的贷方余额,是已经同承租人结算,并据以确定租赁债权的租赁物件会计成本,或起始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未考虑租赁物件的自然折旧,社会贬值和通货膨胀。因此,该余额并非就是在任何时点的租赁物件现值;由于出租人在该合同项下的租赁债权因承租人的履行而变动:例如,因其偿付而减少,或因其违约而增大。因此,该余额并非就是出租人在该合同项下的任何时点的产权;又由于当合同结束时,其在出租人帐面上的“待转租赁资产”的贷方余额为零。因此,在任何时点的出租人帐面上的“待转租赁资产”贷方余额,不能反映出租人在某个期间的租赁融资(即:投放)的规模。这一余额,仅仅反映正在履行中的合同的起始成本。

涉及某合同的“应付帐款”的贷方余额,是出租人尚未实付,但已纳入会计成

本的金额(如购买合同项下的尾款之类)。

涉及某合同的“应收租赁款”的贷方余额,是已经到期尚未收回的(结欠的)租金、未到期租金及迄至时点结欠的算到上年末的逾期息之和。

上面所说的“未到期的租金”,对于浮动利率合同中的未知其利率的各期租金而言,是各期租金中应摊收的会计成本。

涉及某合同的“未实现租赁收益”的贷方余额,是已知租金中的毛收益的尚未收回的金额与迄至该时点仍结欠的算到上年末的逾期息之和。

涉及某合同的尚未收回的会计成本,即:会计成本余额,是其“应收租赁款”减去“未实现租赁收益”后的差额。

“应收帐款——应收租赁收益”是借方科目,涉及合同的“应收帐款——应收租赁收益”的余额,是出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提取但尚未实现(收到)的毛收益,其中因租金应收日未到而未实现,是正常的;租金应收日已过而未实现,则是不正常的。该科目的贷方合计额,是在该合同项下已实现的毛收益,其数值与“银行存款”科目余额相等。

出租人损益表上的“租赁收益”的合计额,是所示期间(本月或本年初至本月末)所借记的“应收帐款——应收租赁收益”的合计额,是已被确认为收益,因而直接影响该期间损益的金额。如上所述,其中定有尚未实现的部分。

出租人的损益表上的“利息收入”,包括实收逾期息或罚息而确定地已实现的收益,也是直接影响该期间损益的金额。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示例(所有数据都用EXCEL程序核算过)

下面,用一个案例来说明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过程。

租赁合同条件:主要条件参看财务处理 其他条件是购买合同币种为德国马克,价格条

件是FOB德国某港口。融资租赁合同币种为美元,财务费用932.45美元计入成本。 起租日为1991年7月15日。期初收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

(不计算),合同结束时退回,案例中的货币单位均按当日汇率折成美元。 特别事项:本合同应承租人请求,于1992年11月5日提前结束。

(一)出租人实付项目日期项目金额

1991.03.25租赁物件购置定金14,549.37

1991.03.29垫付的考察费615.17

1991.07.23信用证开证金额279,734.52

1991.09.21境外运输保险费4,501.24

1991.12.14租赁物件财产保险费528.39

1992.07.31租赁物件购置尾款15,327.28

合计:315,255.97

融资租赁逾期利率。

上表的合计值315,255.97就是会计成本。起租日合同成本是320,527.15美元,其依据见 《合同成本结算单》

(二)成本结算及各期租金结构

会计成本资金平衡表应付日期每期租金回收利息回收会计成本未回收会计成本 起租日315,255.97

“互联网+融资租赁”模式的八个现实障碍
篇三:融资租赁逾期利率

“互联网+融资租赁”模式的八个现实障碍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白昊

微信号:baih425

导言:

“互联网+融资租赁”模式是时下圈内热炒的一个概念,不少人看好并热捧其为融资租赁“新蓝海”。然而,我们是否应该冷静思考该模式的可行性?它又存在哪些现实障碍?

正文:

互联网金融和融资租赁同属当前发展异常迅猛的两股势力,又因它们分别在资金端和项目端提供大量机会,彼此间可相互依赖、借以造势,所以两者的结合似乎顺理成章。

按支持者的描述,“互联网+融资租赁”基本运作模式如下:融资租赁公司负责甄选适格承租人并与之签约、购入租赁物;P2P平台负责资金的借贷流转;民间投资者通过平台出借资金,同时取得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债权、项目收益权和租赁物所有权,当项目正常运转时可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获取收益,而当项目出险时也不用担心,还有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和租赁物物权的双重保障。投资人风险可控,四方合作共赢,还成功促成低成本资金流向中小型企业,支持实体行业发展,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然而,这个“貌似完美”的模式,却经不起仔细推敲,至少在以下方面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

障碍1、“自融”问题难撇清

标准P2P模式中只存在出借方、借款方和网络交易平台这三方主体,而“互联网+融资租赁”模式却多出了一方,即融资租赁公司这个项目平台。民间融资通过交易平台汇集,但并不直接流向承租人,而是汇入项目平台再分配,这就造成了两个平台的关系夹缠不清。以某zu宝模式为例,P2P平台与融资租赁公司同属一个集团,据此可知两个平台是共用一套人马:业务和风控团队在融资租赁公司,P2P平台只负责产品研发和销售,且两者共同受控于一个决策层。这样的模式下,民间融资全部流入交易平台背后的操控者,平台应有的项目筛选和风控职能被借款人自行接管,因而严重触碰了P2P红线之一的“自融”问题,这是当前政策所不容许的。

障碍2、独立平台难推行

如果某zu宝模式行不通,可否建立一个真正独立的交易平台,并向所有融资租赁公司开放呢?笔者认为这种模式虽然回避了“自融”问题,但在现实中很难实现。

首先,要想做到平台独立,就要建立隶属于平台自身的风控体系,且要专门面相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熟悉不同融资租赁公司的运作特点,有能力对跨领域、跨行业的承租人和项目进行甄选,这对于新兴的P2P平台而言难度过大。

其次,真正独立的前提是交易平台与融资租赁公司分别进行项目尽调和评审流程,但这样在时间、成本上必然翻倍,这是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都难以承受的。

最后,还要考虑单个主体违约对整个平台的影响。如果一个平台投放10家融资租赁公司的项目,其中一个融资租赁公司发生风险,就会影响到整个交易平台和其他融资租赁公司的声誉,这个问题并无更好的解决办法。

障碍3、资金错配难解决

融资租赁项目的期限短则一年,多则三、五年,租金通常按还租期数等额拆分,如果设定的租赁期限过短或先还息再还本,都有被法院认定“名为融资租赁,实为民间借贷”的风险;而当前在售的P2P产品一般都是1-6个月,再长则鲜有人问津,并且还款方式也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这就造成项目和资金两端的期限与还款方式都无法匹配,极易形成平台推介的项目信息虚假和资金池问题,因而再次触碰政策红线。

障碍4、融资成本难接受

融资租赁实现良性发展的正途是将低成本资金向实体行业输送,如果融资成本过高,甚至超过多数实体企业的净利润率,这将大幅缩窄客户选择范围,同时造成投资风险大增。P2P网贷平台经过数年发展,融资成本虽然有所下降,但依然远高于银行、证券等其他募资途径。因此,P2P渠道本身已使很多实体企业难以承受,何况还要考虑P2P平台与融资租赁公司各自盈利指标下的双重附加成本。 障碍5、双重保障难实现

按支持者的自我宣传,当项目出险时,融资租赁公司可为担保,更有租赁物资产这一“硬通货”,可以说是双保险。然而了解我国融资租赁业现状的人都清楚,由于租赁物由承租人实际掌控,在当前司法执行难的大环境下,租赁物的回收、处置和变现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自身都是一大难题,更何谈对民间投资者的保障?而唯一仅剩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一途,实际并不比具备相应资质的担保公司更加令人放心。

障碍6、资金去向难解释

融资租赁公司募集来的资金看似是用在了承租人身上,但细究起来,“此款”非“彼款”。按前述交易模式,融资租赁公司将对承租人享有的债权拆分后转让给民间投资者,因此融资租赁公司享有债权的前提是已经完成放款流程。当民间投资者出资时,资金流向并不是承租人而是融资租赁公司,后者再以该笔资金投向何处,民间投资者事实上无法监控。正是由于借款人和还款人不同一,造成投资风险进一步加大。

障碍7、风险偏好难匹配

融资租赁模式并不是一次性短期融资,在漫长的租赁期内承租人在某个时段可能出现暂时性危机甚至部分逾期,遇此情况融资租赁公司一般不会直接宣布租金加速到期,而是设置关注期,根据时势选择最佳解决途径。但在当前阶段,P2P平台的民间投资者对投资风险的认识严重不足,或因亲朋招揽,或受高息利诱,一遇负面消息会想尽办法撤回资金,很难客观、冷静地分析风险,更无法做到同融资租赁公司共进退。因此,融资租赁模式并不适合P2P投资者的风险偏好。 障碍8、交易信息难公开

在当前中国,融资租赁模式之所以被很多企业接受,其中一大因素是它的隐蔽性。但一家正规的P2P平台若对民众推介项目,至少要公布承租人名称、租赁期限、融资金额、利率等基本信息,必要时还要对承租人主营业务、项目概况、资金用途和担保措施进行披露。但问题在于,如果是承租人自己借款,披露信息理所当然,但实际借款人是融资租赁公司,后者披露前者及其项目信息,事先要征得对方同意,否则将违反合同保密条款。从这个角度而言,有相当一部分项目会受此影响而难以推向交易平台。

总之,互联网金融和融资租赁都是我国新兴产业,其自身发展尚不成熟,行政监管体系有待完善,法律与政策导向急需明确。在两个业务领域发展水平均比较低的情况下,生硬地将二者相结合,必然产生一系列的矛盾。或许个别融资租赁项目能够克服本文所述重重障碍,但这绝不应是整个融资租赁业界费心寻找的那片“新蓝海”。

融资租赁的会计准则
篇四:融资租赁逾期利率

融资租赁的会计准则

1、本准则规范企业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定义

2、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

(1)租赁,指在约定期间内,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转让资产使用权并收取租金的交易。

(2)融资租赁,指实质性地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3)经营租赁,指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

(4)租赁开始日,指租赁合同约定的据以开始计算租金的日期。

(5)租赁期,指租赁合同规定的不可撤消的租赁期间,在该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

(6)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7)经济使用年限,指资产预计可使用的期限。有些资产的使用年限也可以该项资产所能产生的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数量来表示。

(8)租赁付款额,指融资租赁中,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支付的租金,加上担保的租赁资产余值。在承租人有廉价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中还应包括承租人为行使这种选择权而应付的金额,而不应再包括担保的租赁资产余值。

(9)担保的租赁资产余值,指承租人(或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对租赁资产的部分或全部余值予以担保的金额。

(10)廉价购买选择权,指承租人享有的在租赁期满时以远低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该资产的权利。

(11)租赁投资总额,指租赁付款额和未经担保租赁资产余值之和。

(12)未实现租赁收益,指租赁中出租人的租赁投资总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

(13)租赁投资净额,指租赁投资总额减去未实现租赁收益后的差额。

(14)租赁内含利率,指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将租赁投资总额折算成现值所使用的贴现率。该贴现率应使租赁投资总额的现值等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15)另行借款利率,指承租人若以相同条件借款购买该租赁资产而应承担的借款利率。

租赁的分类

3.一项租赁业务,应根据与资产所有权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标准划分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4.一项租赁业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通常作为融资租赁,融作为经营租赁:

(1)在租赁期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2)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廉价购买选择权,并且租赁开始日就能相当肯定将会行使此项选择权;

(3)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4)租赁开始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不小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大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5)租赁资产具有某种专用的性质,以致于只有承租人才能不作较大调整就可以使用;

(6)承租人若撤消该项租赁协议,要承担由此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7)残值的公允值波动成的利得或损失归于承租人;

(8)承租人能够以远远低于市场租金的租金在下一个期间继续租赁资产。

融资租赁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5.企业因洽淡和安排租赁业务而发生的手续费、律师费等初始直接费用,应计入当期损。

6.企业为购买租赁资产而支付的设备价款等应作为租赁资产的成本。

7.企业在租赁开始日,应按租赁投资总额确认长期债权,并同时确认未实现租赁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按租赁投资净额列示长期债权,已租出资产不应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列示。

8.企业应按租赁投资净额的余额和租赁内含报酬率(也可以采用期他合理方法)计算确认各期租赁收益。

9.企业每期应收的租金,应全额冲减长期债权。在采用浮动利率的情况下,应将各期实际应收的租金与租赁合同确定的各期应收租金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0.在承租人逾期未付租金的情况下,企业应于逾期超过一个租赁付款期时停止确认租赁收益,停止确认的租赁收益应于以后收到逾期租金时计入当期损益。

11.企业应定期检查租赁资产的未经担保的资产余值,如未以担保的资产余值发生永久性减值,应重新计算调整租赁投资总额和未实现租赁收益,同时还应将以前各期已经确认的收益中与此相关的减值金额,冲减本期收益,但不调整已确认的长期债权。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2.企业在租赁开始日,应按租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的一项固定资产和相应的长期负债。

13.企业在租赁为融资租赁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14.企业支付的租赁付款额与租赁开始日记录的租赁负债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财务费用合理分摊于租赁期内的各会计期间。每个租赁付款期应分摊的财务费用可以按照该期期初租赁负债余值和租赁内含利报酬率(若租赁内含利报酬率无法确定,应采用另行借款利率)计算确定,也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法计算确定。一个租赁付款期内的各个月份之间应分摊的财务费用可以采用平均方法计算确定。

15.企业在租赁期内分期支付的租金,按照各期计算确定的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部分冲减长期负债。

16.企业租入固定资产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计提折旧等会计处理。如果企业可以肯定在租赁期满时能够获得资产的所有权,则应按资产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否则,应按租赁期与资产的使用年限二者孰低者计提折旧。 经营租赁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7.企业应将用于经营租赁资产按其性质作为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核算,将应收取的租金确认为租赁期的收入。

本文来源:http://www.xzxrv.com/news/97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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