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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战略合作协议书范本
篇一:政府,设计院,战略,协议,范本

房地产战略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

乙方: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全程设计、策划、销售、招商运营、项目经营管理昆明市白塔路昆明市中医学院地块(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招商及经营管理的项目及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商业策划、招商及商业运营管理的物业为:,地点位于:,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双方共识

(1)甲方委托乙方向土地使用权方****提供该项目全套的竞标、设计方案。

(2)甲方与***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项目前期策划款人民币50万元整。(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3)甲方与****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后,乙方即成为该项目唯一的代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的策划、设计、招标、销售代理、招商和商场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撤销或中止乙方在该项目中的以上代理权。

(4)乙方对该项目的策划、设计、招标、销售代理、招商和商场管理有绝对的主体权利。若项目开展过程中,甲方需要对委托的事项进行修改的,应与乙方协商并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3.1甲方权利:

(1)负责审核乙方提供的各相关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和乙方进行磋商,确定其方案得到法定机关的批准后实施;

(2)拥有乙方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3)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对乙方每阶段的服务品质进行评估,及时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

(4)享有乙方开展该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5)在所有的招商代理、销售代理、商业运营确定后,所有客户缴纳的定金由甲方负责该项目点的财务主管收取并办理相关手续。

3.2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本项目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可以进行商业使用和其他的功能使用;甲方应提供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证明;

(2)承担该项目各种广告宣传费用和乙方实施该项目的相应办公费用,并向乙方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办公设备;

(3)甲方应书面授权指派专业人员作为联系人与乙方协调该项目工作。

(4)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5)承担乙方招商过程中相关公关、物料、宣传品及各类设计费用;

(6)不干涉乙方的日常业务及人事管理工作,只对乙方周期性的工作指标进行考评;

(7)负责该项目对外一切政府机关等手续的办理工作;

(8)有义务协调乙方与工作相关机构(如:广告公司、设计院、施工方等)的工作。

3.3乙方权利

(1)按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乙方可以用书面、电子邮件、电话形式向甲方报告方案或提出相关建议,甲方应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否则视为对该建议或报告的同意;

(3)乙方辅助开发商达成项目合作之后,乙方即成为唯一代理此项目的策划机构、设计机构、招商代理、销售代理、商业运营代理方;

(4)甲方承诺获取项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撤销和中止乙方的策划机构、设计机构、招商代理、销售代理、商业运营代理的代理公司;

(5)乙方承诺,策划机构、设计机构、招商代理、销售代理、商业代理、策划费和设计费用低于同行业收费百分之十。

3.4乙方义务:

(1)按法规进行招商及商业顾问;

(2)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该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3)未经甲方书面承诺,对项目关系人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对所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布;不得向他人转让、泄露、扩散该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

第四条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4.1服务费用

(1)销售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销售代理费用为甲方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总额的%(百分之貳点伍)

(2)主力店招商代理费的收取标准;

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按照人民币万——万/个收取。(人民幣元整每個)

(3)次主力店招商代理费的收取标准

上海设计战略合作协议书
篇二:政府,设计院,战略,协议,范本

战略合作协议书

上海蓝岳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奇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014年8月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上海奇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蓝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在今后的项目拿地概念设计、项目规划和建筑方案、施工图设计,钢结构、幕墙等二次设计等方面长期合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1.0 合作纲领

1.1合作宗旨

甲方和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合作目标

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战略并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并且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1.3合作内容

乙方所接触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幕墙设计、钢结构设计等全面设计工作和设计管理工作。

1.4合作范围

双方在以长三角为中心逐步向全国范围扩撒的发展合作。

1.5合作模式

1.5.1乙方开发和拓展的有关设计业务,由甲方承接并负责全面设计工作并配合乙方在开发拓展领域设计管理工作的开展。

1.5.2设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2.0 收费模式

2.1蓝岳集团非全控股项目引荐成功报酬及支付

2.1.1报酬

A、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设计费低于国家标准收取,则乙方获得合同额5%的业务介绍费。

B、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设计费按照国家标准收取,则乙方获得合同额15%的业务介绍费。

C、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设计费超出国家标准收取,则乙方获得合同额20%的业务介绍费;或属于国家收费标准内的部分按10%收取,超出国家标准的部分则按70%收取。

3.0 协议附件

3.1本协议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隔的一部分。

3.2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应于合同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

3.3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内容的具体事宜,包括项目内容,工作流程,服务范围、收费模式及其他需要共同商讨之议题等双方一致关心的问题,将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在附件中签署。 4.0 不可抗力

4.1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条件,或者政府,设计院,战略,协议,范本。

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该无迟延的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

4.2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程序期间完成。

5.0 声明与保证

5.1乙方向甲方声明与保证

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乙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固定的经营资质。

5.2甲方向乙方声明与保证

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固定的经营资质。

6.0 通知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内的所有通知均应以商业信函、传真、电报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7.0 保密条款

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合作意向书有效期还是合作框架协议终止以后,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露任何保密信息。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拟合作内容在拟合作区域单方独立实施,亦不得与第三方联合实施。

8.0 其他

8.1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从2014年8月30日至2024年8月30日,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协议未尽事宜和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8.3本协议附件及任何修改文件、补充文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文件条款有冲突时,以修改后的条款优先适用;前后需改文件有冲突时,以后修改的文件优先适用;后订立的协议优先适用。

8.4本协议的附件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开始生效,有效期将根据附件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甲方: 乙方:

上海奇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蓝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电话: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与设计院的合作协议书
篇三:政府,设计院,战略,协议,范本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宗旨:

充分利用甲方市场资源优势和乙方工程设计能力和平台,实现工程设计技术研发与市场运营联盟,促进建筑业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

二、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依据《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以现有的资源为基础,挖掘潜力,拟打造设计行业甲级资质设计院。

2、 乙方利用自身工程设计技术开发力量,配合甲方建成设计行业甲级标准设计院,并以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业务,或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3、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三、合作范围:

1、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提升资质等级,拓展业务范围,甲方根据乙方的意愿和对乙方的人力资源、工程业绩、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天筑建工集团公司,共同打造建筑行业甲级设计院,由乙方独立开展工程设计业务。

2、乙方对外从事经济活动,必须遵守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质规定以及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乙方应就其经营活动自负一切风险,甲方在任何方面不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四、合作内容:

1、乙方以现有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标准的人力资源(以甲方审核通过的工程设计人员为准)转注到天筑建工集团,不足甲级标准的工程设计人员由甲方负责配备。乙方接管设计院经营运行前,需付清甲方配备人员费用(以人员配备签订的协议和相关费用票据为准)。

2、新设计院由乙方组建经营管理团队,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授于乙方特许经营期为年,以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核发之日起计算,合作期内双方均不注资;甲方也不收取任何管理费和利润,但为乙方在资质维护和经营活动中所垫付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在费用发生后一个月内支付给甲方。

4、甲方以工程总承包形式取得的工程设计业务必须由乙方负责承揽,不得另行发包给其他单位,相关事项按市场行情另外约定。

5、特许经营期满,本协议终止,其经营成果归乙方所有,甲方无偿收回经营权和满足甲级设计资质要求所配备的人员。

五、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为新设计院人员办理执业资格注册和社会保险缴纳等事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工程设计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等要求,组织相应技术人员开展对外工程设计业务,并承担因设计失误或缺陷所造成的损失。

3、新设计院所发生的经营成本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其经营活动中给甲方造成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

4、特许经营期内,甲方不干涉、不参与乙方的经营活动,充分给予乙方独立经营权。

5、乙方必须于月转注甲方名下。

6、乙方发生重大经营失误(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或累计亏损达万元,本协议自然终止,责任人自行承担或追回损失除外。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如专项技术、项目策划设计等)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职员对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务报告、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七、违约责任

1、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包括保密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及法人或自然人消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政府,设计院,战略,协议,范本。

签定地点: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房地产战略合作协议
篇四:政府,设计院,战略,协议,范本

房地产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昆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

电话:0871-****政府,设计院,战略,协议,范本。

传真:0871-****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全程设计、策划、销售、招商运营、项目经营管理昆明市白塔路昆明市中医学院地块(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招商及经营管理的项目及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商业策划、招商及商业运营管理的物业为:,地点位于:,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双方共识

(1)甲方委托乙方向土地使用权方****提供该项目全套的竞标、设计方案。

(2)甲方与***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项目前期策划款人民币50万元整。(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3)甲方与****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后,乙方即成为该项目唯一的代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的策划、设计、招标、销售代理、招商和商场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撤销或中止乙方在该项目中的以上代理权。

(4)乙方对该项目的策划、设计、招标、销售代理、招商和商场管理有绝对的主体权

利。若项目开展过程中,甲方需要对委托的事项进行修改的,应与乙方协商并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3.1甲方权利:

(1)负责审核乙方提供的各相关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和乙方进行磋商,确定其方案得到法定机关的批准后实施;

(2)拥有乙方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3)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对乙方每阶段的服务品质进行评估,及时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

(4)享有乙方开展该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5)在所有的招商代理、销售代理、商业运营确定后,所有客户缴纳的定金由甲方负责该项目点的财务主管收取并办理相关手续。

政府,设计院,战略,协议,范本。

3.2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本项目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可以进行商业使用和其他的功能使用;甲方应提供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证明;

(2)承担该项目各种广告宣传费用和乙方实施该项目的相应办公费用,并向乙方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办公设备;

(3)甲方应书面授权指派专业人员作为联系人与乙方协调该项目工作。

(4)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5)承担乙方招商过程中相关公关、物料、宣传品及各类设计费用;

(6)不干涉乙方的日常业务及人事管理工作,只对乙方周期性的工作指标进行考评;

(7)负责该项目对外一切政府机关等手续的办理工作;

(8)有义务协调乙方与工作相关机构(如:广告公司、设计院、施工方等)的工作。

3.3乙方权利

(1)按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乙方可以用书面、电子邮件、电话形式向甲方报告方案或提出相关建议,甲方应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否则视为对该建议或报告的同意;

(3)乙方辅助开发商达成项目合作之后,乙方即成为唯一代理此项目的策划机构、设计机构、招商代理、销售代理、商业运营代理方;

(4)甲方承诺获取项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撤销和中止乙方的策划机构、设计机构、招商代理、销售代理、商业运营代理的代理公司;

(5)乙方承诺,策划机构、设计机构、招商代理、销售代理、商业代理、策划费和设计费用低于同行业收费百分之十。

3.4乙方义务:

(1)按法规进行招商及商业顾问;

(2)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该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3)未经甲方书面承诺,对项目关系人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对所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布;不得向他人转让、泄露、扩散该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

第四条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4.1服务费用

(1)销售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销售代理费用为甲方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总额的%(百分之貳点伍)

(2)主力店招商代理费的收取标准;

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按照人民币万——万/个收取。(人民幣元整每個)

(3)次主力店招商代理费的收取标准;

次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按照三个月租金每个收取。

(4)规划设计费用的收取标准;

规划设计费按照政府批准的人民币收取。(人民幣元整每平方米)

(5)商场经营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商场经营管理费按照5元/㎡一个收取。(每平方米人民币五元每个)

4.2支付方式

(1)乙方与甲方签订此协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50万元整(人民币元整)为前期费用;

(2)销售代理费和招商代理费的支付在每月10日前结算上一月度的款额。若甲方不能在规定日期内支付服务费,甲方需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与乙方达成共识;

(3)销售代理费的支付公式为:上一月度销售面积乘以百分之二点五为销售代理费;(上一月度销售面积×每平米售价×2.5%=销售代理费)

(4)招商代理费单价为主力店支付人民币100万每个,(人民币壹佰萬元整每个)在甲方与主力店商家签订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支付乙方主力店代理费用;

(5)普通商铺的支付公式为:招商面积×每月每平米租金×3个月=招商费用;

(6)商业运营费为甲方收到每个商户租金的15个工作日内必须支付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外,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如在代理期间因甲方延误支付代理费用或因甲方责任施工延期形成甲方违约,以及乙方在代理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撤出代理工作导致合同终止,违约方必须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2)甲方违约赔付标准:如甲方违约,将赔付乙方全额代理费用。

(3)乙方违约赔付标准:如乙方违约,将退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费用。

(4)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支付日期不得超过约定日期的5个工作日内,逾期则每日按应付款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甲方支付时间延期超过60天,则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在乙方依法解除合同10日内,甲方应赔付代理费用,并向乙方承担其他违约赔偿责任。

(5)若甲方无故违反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的约定,在本合同期内委托任何第三家销售代理公司,甲方需支付乙方一切损失,作为违约赔偿金,乙方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6)乙方人员未通过书面同意或超越代理权限,对外所做的一切承诺或签认的法律文书,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产生纠纷,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合同延续或终止

(1)合同期满或乙方提前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双方完全履行义务后,合同自动终止。

(2)如遇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可由双方共同协商选择顺延或终止。

第七条双方已透彻了解上述条文。如有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形成书面意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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