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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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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存在问题与政策建议
篇一:棚户区改造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存在问题与政策建议

近十年老工业基地城市产业的相对衰退和体制转型的负面效应使棚户区的社会问题更加突出。棚户区社会问题的关键是就业不足,就业不足的基本原因:一是城市衰退产业退出或效益降低,形成就业岗位供给总量的绝对减少或相对减少;二是城市国企改革打破了低水平的社会均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企业产权置换都将“减员增效”作为一个主要的改革路径,形成的冲击型失业是棚户区社会问题恶化的“催化

剂”;三是由于产业结构“升级”、鼓励资本密集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加剧了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困难,使结构性失业问题更趋突出;四是煤矿城市长期存在城矿平行并存的两套公共服务和管理体系,企业办社会、政企不分使这些城市解决棚户区问题遭遇管理体制上的困难。

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国家批复的重点建设项目,该工程实施不仅能很好的解决当地民生问题,对加快城市建设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按照省政府出台的

《黑龙江省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煤矿棚户区改造以政府为主导,由于煤矿棚户区市场化运作程度低,工程改造资金主要从国家、省、市、企业、个人、金融机构贷款筹集解决。同时,针对项目涉及面广、环节多、任务重、难度大的特点,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对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地块,通过腾空土地广泛吸纳社会资本、金融资本进入棚户区改造建设。

从2002年开始,在国家的支持下,煤炭城市开始采煤沉陷区治理,使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显著的改善,但是改造、搬迁并没有解决普遍的失业与贫困,在采煤沉陷区外的棚户区贫困现象仍大面积存在,家庭退休人员养老金、有限的最低生活保障仍然是居民基本的生活来源,巩固采煤沉陷区治理成果以及改造棚户区改善特困群体居住条件的前景不容乐观。

(一) 棚户区改造提高了对居民收入的要求 煤矿棚户区周围区域提供的余矿和零散资源、企业的沉淀资本、平房住宅以及少量荒芜土地是棚户区居民获取收入的重要途径。但是,从平房搬到楼房就意味着需要燃气、冬季采暖、物业以及蔬菜等日常生活成本,而这些支出项目在搬迁之前,可通过拾(偷)煤、经营小片园地解决,这些隐形收入、替代收入对于棚户区困难

居民来说十分重要。由于生活成本上升,安置小区可能会面临如下前景,一是部分居民拒绝搬迁;二是居民拖欠各种费用并造成楼房破损,如停用暖气而重新使用火炕,从而形成楼房棚户区;三是居民出卖楼房修建平房并形成大面积新的棚户区。

(二) 改造安置区的位置显著影响居民收入,建设资金短缺难于解决

安置小区区位是困难居民增加收入的重要影响因素。规模过大、位置偏僻都会降低小区的区位价值,不利于居民就业、获取信息、对外交流以及通过经营住房、电器等家庭生活资料获取收入。出于建设成本的考虑,安置小区普遍采用就近选址、集中布局原则。根据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安排相应地价水平的搬迁位置,无能力承担动迁费用以及享受政府低保待遇居民则安置到廉租房。这种办法有利于节约资金以及实现更多居民搬迁,但是相对于就业稳定、收入较高的居民,困难居民更需要迁往商贸中心区域,通过出租或转卖住房、经营小型店铺、灵活就业等活动获取收入。

(三) 政府的扶贫救助能力薄弱

煤矿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集体企业”下岗人员的保障;二是“40、50人员”

由于收入低微,无力缴纳养老保险。在这两项保障支出压力下,煤矿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压力非常大。

在政府实施的促进再就业政策中,公益性岗位供给普遍不足,只有部分下岗职工能够领取到再就业优惠证。由于下岗失业职工技能培训期间无法负担家庭生活,并且培训后再就业形势严峻,因此实际参加的人数比例很低。

开展扶贫小额贷款是国际上非常通行的反贫困办法,但是,资源型城市由于小额贷款交易成本较高,国有商业银行对开展小额贷款并不积极,能够提供的贷款规模和数量有限,贷款条件比较苛刻,而且还需要拥有稳定收入的居民提供担保,因此小额贷款扶贫救助乏力。棚户区改造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对煤矿棚户区改造思想认识不足,存在误区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煤矿棚户区改造给地市财政造成压力,有的地方“资金不到位,不敢干”,在人财物投入上“等、靠、要”思想还十分严重,缺少主观能动性。二是思想上有误区。认为棚户区改造只能带来社会效益,不能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缺少全局意识,缺乏积极性,只是在小范围市场运作上做文章,政府直接投入动作不大,煤矿城市棚户区本身商业开发价值就不

大,单纯的靠市场运作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这将阻碍棚户区改造的进程。三是缺乏对棚户区改造所产生深远影响和重大意义的认识。没有认识到棚户区改造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加快和谐社会建设,切实把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意义,没有认识到棚户区改造是拉动社会经济增长,促进居民消费,带动运输、金融、服务等多个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五)煤矿棚户区拆迁改造难度大

四地市棚户区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差异较大,利益诉求多元化,对棚户区改造的态度不统一。部分人存在不想动,动不起的情况,特别是弱势群体住房改造难度大,受经济收入、居住成本等因素的影响,没有确切的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这部分住房拆迁工作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综上所述,棚户区改造不能单纯强调房屋建设和公共设施的完善,棚户区改造成果能否巩固、能否真正实现消除棚户区,取决于脱贫条件与环境的塑造。

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实现资源配置与收益分配过程中棚户区居民能够分享发展的机遇和成果的目标。必须做到,一是棚户区居民能够承担高于棚户区的楼房社区生活成本;二是增加

棚户区改造
篇二:棚户区改造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首先要明确几个概念棚户区改造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是棚户区改造中的一种类型;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环保拆迁”,是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措施和目标,主管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拆迁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和拆迁法律,对土地上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环保拆迁的目的和宗旨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目标。由此可见,小编认为危房、棚户区、环保搬迁、征收拆迁是包涵关系。三者既有相似又有不同的地方。相似之处就是都是根据所在区域的土地性质的不同拆迁补偿标准有所不同。它们各自的特点具体来说在于:

棚户区改造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1、危房改造有主动申请型也有被动改造型的

认定危险房屋是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的程序,可以自己主动申请也可以是行政部门来审查认定,但是经申请或审查后如果认定为危房,也不意味着要强制拆除,这之间是没有必然的联系的。根据法定程序认定危房的程度不同,采取的措施也有不同,比如修缮等。所以如果拆迁方认定为危房之后,不加以区分,一律要求拆除,甚至都没有走过法定程序,只是找相关人员进行通知,那么我们的当事人就应当注意了,这或许是对方的逼签手段。此时不要慌张,及时的找专业的拆迁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棚户区改造是属于为了公共利益的政府行为可诉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它包括但不限于危房改造。有的时候当事人会说自己的房屋还是崭新亮堂着,怎么会被认定为棚户区。这里小编要告诉大家,首先棚户区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拆迁方认定棚户区的要素有很多,各个地方也有不同,政策是从整体出发,在一块区域内来认定,因此某个小区如果在整个棚户区范围内,那么会被视为一同改造的对象。小编告诉大家不要过多的纠缠于自己的房屋所在地能不能说成是棚户区,这不是主要矛盾,棚户区改造是为了公共利益,由此我们需要抓住的重点是补偿合不合理。究竟应该是什么样的拆迁补偿,小编在后面一起说。

3、在环保拆迁中,和征收拆迁一样,拆迁方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拆迁补偿资金来源于既有的土地出让收入。在实践中,企业为了实现环保目标,受拆迁方委托,自筹资金实施了环保拆迁,对于企业所支出的环保拆迁费用,财政部门应当从已有的土地出让收入偿还企业,不论怎样,对于被拆迁人都有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的权利。

二、危房、棚户区改造、环保搬迁实施主体

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物权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

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国家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也就是说,只有国家才能运用公权力对集体或私人不动产进行干预,将其强制性地移转给国家。具体而言,在危房、棚户区改造、环保搬迁中,履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职责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不具有征收拆迁的主体资格。其组织实施的全程工作,均应当在有权拆迁方的主导下,按法律规定的步骤程序进行至完结。

对无拆迁补偿的危房、棚户区改造、环保搬迁说NO!

三、危房、棚户区改造、环保搬迁的拆迁补偿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知道,不要在意一个项目的名称是什么,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征收搬迁,我们都可以要求合理的拆迁补偿,拆迁律师认为进行补偿应弱化对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区分,均应结合房屋实际情况,参照周边同类性质房屋予以补偿。简以概之,补偿方式有两种,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后被征收人的实际生活质量不应降低。补偿的标准具体是什么,多少钱一平米,这些都是各地的政策在法律的规定之下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来执行的。当事人首先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自己的房屋土地有个心里预估价,之后看拆迁方和你们谈不谈拆迁补偿,谈的拆迁补偿有多少。这样觉得不合理千万不要等待,要抓住主动权,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拆迁律师要采取法律调查手段,要看项目从开始到执行过程中存在什么样的违法点,之后才能争取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棚户区流程
篇三:棚户区改造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工作流程

1、开发企业根据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棚改办)提供棚户区地块,经过与棚改办共同初步调查摸底和测算后,形成项目可行报告,经区棚改办确认后,出具棚户区改造项目确认文件后,开发企业与区政府签订棚户区改造项目框架协议书,项目保证金交由区棚改办管理。

2、区棚改办依据框架协议书约定,先与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接,征求市棚改办的意见后,在得到市棚改办对项目认可的书面答复后,区棚改办以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提出开发地块纳入棚户区改造的请示。

3、市政府针对区政府的请示,出具同意或不同意将开发地块纳入棚户区改造的书面批复。

4、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开发项目后,区棚改办以区政府名义向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发函,通过国土部门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5、市规划局明确棚户区规划设计条件后,依据设计条件,由区棚改办委托专门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出具改造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安置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规委会认可,费用由开发企业支付。

6、区棚改办依据规委会认可的详规和修规,组织相关人员对开发区域的居民进行初步征求意见和调查摸底,并进

行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和国有土地和房屋的评估,由区棚改办出具项目详细报告,费用由开发企业支付。

7、依据区棚改办出具项目详细报告,由区棚改办向征收服务中心提出拟征收申请,征收服务中心对征收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为:(1)符合三个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2)对区棚改办出具的项目规划,安置户型,安置方案,经审核无异议后,提出审核意见,提请召开中心主任会议,研究后报区政府提出公示意见。

8、区政府依据征收服务中心的审核意见对拟征收区域下发公示征收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住户调查摸底情况表、信访稳定评估报告、房屋评估报告、经规划委员会认可的改造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安置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保证金金额凭证、户型图、鸟瞰图、沙盘等内容,时间不得少于30日。

9、公示期间,征收服务中心、区棚改办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负责接收群众的反馈意见,并负责解释工作,并针对群众的意见,提出书面解决方案。

10、公示结束后,征收服务中心召开主任工作会议,对征收期间收集的群众意见和建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形成书面征收报告,报区政府审批,上区政府常务工作会议,由征收

服务中心主任向区领导汇报,由区政府决定下发征收决定并公告。如大多数群众认为征收方案不符合规定,征收服务中心还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在安置方案得到广大居民认可情况下,区政府下发征收决定并公告,正是启动征收程序。

10、征收工作由征收服务中心委托相关责任单位实施征收,由征收服务中心出具授权委托书,被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范围内进行征收工作。

11、开发企业应将征收费用足额支付到征收服务中心,由征收服务中心管理使用征收费用。

12、征收实施单位与居民签订征收安置协议书,完成对项目区域所有居民的协议签订后,由征收服务中心向区棚改办提出书面征收工作报告,并附相关征收资料和档案。

13、区棚改办对项目征收工作审核后,提出书面报告,由区政府提请市政府启动“净地”挂牌程序,由开发企业竞得土地开发使用权。

棚户区改造讲话
篇四:棚户区改造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众志成城全力冲刺打好棚改攻坚战 ——在市城区棚改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12月 日)

同志们:

这次棚改工作会议,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会前也多次进行了调研,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对有关工作也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刚才,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总结,对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对下一步工作安排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我都赞同,请大家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一、思想要再统一,认识必须再提高

近年来,市城区先后启动和推进了10多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棚户区改造工作已进入攻坚时期,部分项目征地拆迁进度缓慢、安臵还房建设滞后、项目融资困难、业主信心不足等矛盾和问题愈来愈突出,不认真及时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我市棚改工作极易陷入困境,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和德政工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是我们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发展责任和改善民生责任。因此,全市上棚户区改造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务必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当前民生工作的第一责任、第一任务来抓。

二、重点要再明确,措施必须再强化

为切实保障棚改项目顺利推进,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部署,攻坚克难、全面推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力突破拆迁制约,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棚户区改造成功的关键是房屋拆迁。根据初步统计,现在已启动实施的10多个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总户数达1万余户,但拆迁工作启动三年多时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拆迁3000余户,占全部目标任务的30%左右,只有军供站和利州广场北侧两个项目全部完成了拆迁,而今年的拆迁任务按户数统计,到11月底也只完成了73%(1046户),整个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进度不理想。这种现象,不但导致部分项目安臵房至今不能开工,搬迁群众不能按时回迁,而且也对整个项目的良性发展形成严重阻碍。因此,下一步,利州区和经开区要汇同各项目推进组,对至今尚未完成拆迁工作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抓住主要矛盾和问题,认真拟定工作目标和计划,逗硬落实责任,采取综合施治的工作办法,依法合规,强力开展“房屋征收困难户”专项治理工作,务求项目拆迁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强力推进安置房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棚户区改造成功的重要标志是安臵。棚户区改造的最终目的,是要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按时保证搬迁居民回迁,不但是我们各级政府的郑重承诺,也是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目前,因为融资困难、征地拆迁进度缓慢等因素的综合影响,10余个项目的安臵还房建设情况都不平衡,进度上总体滞后,即使部分已开工的安臵房项目,因为各种原因的影响,进展也十分缓慢,3000余户搬迁群众已在外临时过度了2年多时间,这其中绝大多数不得不面临超期过渡,社会稳定形势不容乐观。下一步,利州区和经开区要汇同各项目推进组及发改、环保、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对安臵还房建设滞后的项目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切实加强指导协调,督促项目业主按期启动安臵还房建设工作。对安臵房已建成的项目,市、区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搞好安臵房的分配入住工作,合理降低项目临时安臵过渡成本,确保搬迁群众早入回迁。

(三)强力化解资金瓶颈,提振项目业主信心

棚户区改造成功的重要保障是资金。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步入调整阶段,项目融资环境较差,销售市场持续低迷,部分项目业主的资金陷入了暂时的困难,项目的拆迁和建设都受到了影响,截止11月底,今年整个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固定资产投资仅完成目标任务的73%(7亿余元),全年目标任务完成难度较大。下一步,全市上下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角度出发,积极主动协助项目业主争取资金,同时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存量资金盘活、商品房市场开发、行政审批

办理等事项中给予尽力支持和帮助。

三、领导要再加强,督查必须再严格

棚改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作,需要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机制是切实可行的,而且正逐步走向成熟,希望全市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进一步周密部署,严明纪律,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落实。各项目推进工作组及办公室、挂联市(区)领导、市棚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履职到位,市、区各级领导干部和棚改工作人员要有更加担当的境界、担当的气魄和担当的能力,说了算,定了干,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市棚改办要会同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办室,不断加强市城区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及时向市棚改领导小组报告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重大的问题,切实清除工作梗阻。

同志们,棚户区改造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大员靠前指挥,狠抓思想和谐统一,狠抓工作成效,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众志成城,全力冲刺,坚决打赢棚户区改造攻坚战,为打造广元经济升级版、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生态文化强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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