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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义工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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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志愿者(义工)证”申请人声明
篇一:深大义工联合会章程

“深圳志愿者(义工)证”申请人声明

本人为申请“深圳志愿者(义工)证”(以下简称“志愿者证”),特向深圳市志愿者(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义工联”)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声明如下:

一、本人知晓志愿者证含有公益、志愿服务、金融(中国银行贷记IC卡或借记IC卡)、保险、医疗、深圳通、旅游等功能,本人已经阅读并同意遵守使用志愿者证的相关章程。

二、鉴于志愿者证具有保险功能,本人已经知晓:当本人成功申办志愿者证,激活并首次使用后,即可获得本人在履行义工服务时的保险服务。

三、本人同意由义工联委托中国银行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银保险”)为本人按以下内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本人在志愿服务过程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中银保险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身故残疾保险金或医疗费用。

(二)保险期间:“深圳志愿者(义工)证”出证日后第六个工作日至证失效或被保险人要求退保为止(具体以保险单记载为准,可致电95566转2查询)。

(三)保障项目及保险金额:

1.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障,保险金额人民币5千元(每次事故免赔100元,赔付比例为100%)。

申请人签名: 黄理琼 2013 年 4 月 15 日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篇二:深大义工联合会章程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2005年4月13日深圳人大公布 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规范义工服务活动,推动义工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义工、义工服务组织及其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义工,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和社会责任,经过登记,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的义工服务组织是指依法登记注册、专门从事义工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以及从事义工服务活动的机关、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团体义工。

第四条 义工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节俭和非营利性的原则。

第五条 义工服务范围包括助老扶弱、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六条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市义工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义工服务活动,各区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区义工联)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工服务活动。

义工服务活动接受共青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义工服务纳入社会和谐发展的范畴,为义工服务提供必要的资助和支持。

公安、城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义工服务工作给予支持。

第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及其他组织应当鼓励义工服务活动,宣传义工精神,维护义工及义工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义工

第九条 义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从事义工服务;

(二)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符合义工服务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团体义工的条件由市义工联的章程规定。

第十条 义工服务组织建立义工登记制度。

从事义工服务的人员应当向义工服务组织申请登记,从事义工服务的组织应当向市或者区义工联申请登记。

义工服务组织可以根据义工服务活动的需要,招募临时义工,并在市或者区义工联备案。

第十一条 义工享有如下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义工服务组织;

(二)参加义工服务组织开展的服务活动;深大义工联合会章程。

(三)要求获得义工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请求义工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对义工服务组织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六)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

第十二条 义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义工服务组织的章程;

(二)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三)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四)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五)不得以义工或者义工服务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第十三条 义工应当在义工服务组织的安排下开展义工服务,完成服务工作。

未经义工服务组织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义工服务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义工服务组织应当保障义工在服务期间的合法权益。

义工服务组织可以根据义工服务的需要,为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义工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

第十五条 义工在从事义工服务期间应当佩戴统一的义工服务标志。 义工服务证件、标志的使用及管理办法由市义工联统一规定。

第三章 义工服务组织

第十六条 义工服务组织的章程应当包括义工和团体义工的登记、义工的权利和义务、义工服务组织的产生、组织机构、职责等内容。

第十七条 义工服务组织的职责如下:

(一)建立义工服务活动的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义工和义工服务活动的档案制度;

(三)义工的招募、培训、指导、管理、监督和表彰;

(四)组织开展义工服务活动;

(五)义工服务工作的宣传与交流;

(六)对义工服务提供必要保障。

第十八条 义工服务组织开展义工服务活动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义工服务组织章程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十九条 义工服务组织可以自行或者联合招募义工。招募时,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告义工服务计划。深大义工联合会章程。

义工服务组织应当依照义工服务计划开展义工服务活动。义工服务计划应当包括义工招募、培训、使用、考核及服务项目等事项。

第二十条 团体义工以集体形式开展义工服务活动的,应当将义工服务计划及义工服务活动情况向其加入的义工联备案。

第二十一条 义工服务组织的经费包括政府扶持、社会捐赠和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专款专用。

义工服务组织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捐赠、资助者及义工的监督。经费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义工服务

第二十二条 需要义工服务的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义工服务组织提出服务申请。

第二十三条 申请义工服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义工服务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证明;

(三)申请服务的项目说明及其它有关材料。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义工服务组织在受理服务申请后,可以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和实际情况,经确认后提供力所能及的义工服务;不能提供义工服务的,应当答复申请人。

提供义工服务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义工参加。但服务项目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义工服务组织可以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服务过程中,义工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应当履行服务协议;一方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协议的,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服务对象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按照服务的内容和特点,保障义工在安全的环境下开展服务。

服务对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为参加服务的义工提供必要的专门培训和相应的物质保障。

第五章 表彰和鼓励

第二十七条 义工服务组织应当建立义工考核和表彰制度。

义工服务组织可以建立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等具体制度作为考核、表彰义工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义工服务组织应当对符合表彰规定的义工颁发义工荣誉证书。 第二十九条 鼓励有关单位在招工、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有义工服务经历者。具体鼓励办法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招工、招生单位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义工服务的公益性宣传。对于服务表现突出的义工或者义工服务组织,在征得其同意后,新闻媒体可以进行宣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义工根据义工服务组织的安排,在开展服务期间,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损害的,有关的义工服务组织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义工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另有约定的除外。

义工服务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义工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服务对象在接受义工服务过程中对义工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义工服务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义工向有关的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三条 冒用义工服务组织的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的,义工服务组织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义工服务组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经市义工联同意派往外地从事义工服务的,参照本条例的规

定。

义工 实践报告
篇三:深大义工联合会章程

义工,助学之路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实践报告

实践时间:

实践地点:

从小就十分敬佩那些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有为青年,从小就有一个十分微小的义工梦,希望有机会能发挥自己的一点微薄之力去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为他们的生活带去点点亮光。于是,上了大学,在纷繁的社团中毫不犹豫选择了深大义工联助学分会。记得面试的时候,部长们就问过我这个问题——为什么选择义工联?为什么选择助学分会?答案始终如初,正如那一句“义工——事关信仰,事关梦想”,那一句“一切为了孩子”,坚持至今。

虽然已是一年以前的事,还是清楚的记得回访那天,算是我第一次接触助学这个活动,接触某某村的孩子,还有家长。按着流程,攥着一份孩子的报名表,挨家挨户上门拜访,筛选出最需要帮助的家庭。尽管已经有了一定心理准备,当我踏进那窄小、曲折的巷子,还是被震撼了。发黑的霉了的墙壁,破裂的灰砖瓦,锈着的门锁,横架着的突出的树杈,挂着像是蒙了一层灰的衣裳,有的还滴着水,冰凉的刺骨。。。敲开门时,印象最深刻是,一位满头银发的奶奶来开的门,奶奶见到我们很是热情,拉着我的手就往里面走,忙活着给我们搬凳子,倒水,一个劲的说着抱歉。因为,狭小的屋子竟容不下我们一行五六个人,最后一位同学只能站在门外。叔叔阿姨都出门工作去了(某

某村的很多叔叔阿姨不仅工作日要上班,周末也会去打工),只有奶奶一个人照顾孩子,陪孩子学习。奶奶拉着我的手家长里短的说了许久,在我们离开时还一个劲儿的请求我们选择她们家孩子。最终,这个孩子确实成为了我的助学对象,从为他制定一份学年的学习方案,开始了我长达一年的助学之路。在每个周末的上午,乘坐19路公车,前往孩子家中,陪伴他,为他辅导功课。那时候,纵使天空阴云密布,心里也是明媚的,目标坚定的。与孩子陌生到熟悉,孩子从腼腆到滔滔不绝,学习开始有方法,开始有信心。大一的每一个周末,时间被我的孩子充满,却也十分享受这种充实。

记得之前搜索过义工的意义,义工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义工不仅仅是义务劳动,更是一件有意义的劳动。因为做义工不仅让你发现所做的事情对别人有利,而且对自己也很有价值。我们所做的义工工作应该是寻找生命价值的工作。其实当初加入义工联,选择助学分会,并没有多么宏大的想法,只是微薄的想奉献自己一些时间,精力去帮助那些渴望学习的孩子。果然,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给予是双向的,花费时间精力陪伴孩子,陪他学习,不仅孩子提高进步了,更多的是我在与孩子相处时收获的快乐,还有许多孩子无意教与我的。

如果说大一是我对“义工”二字的初步认知,那么大二的我则对义工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是从一个义工活动的参与者转变成活动的组织者。带着对活动的一份感情,大二我选择了留下,作为一名义工

干部。当真正投入到活动的前期准备时,才知道组织一个活动比参与活动难多了。连续好几个挑灯夜战写活动规划的时候,舍友都看不下去了,说:“你这么拼,你们社团给你发工资吗?”虽说是玩笑话,却也与我当时一些想法不谋而合。疲惫的时候经常会想,做这么多到底是为了什么,并没有亲身参与到义工行列中,只是在组织策划一场活动。为此,我常感到力不从心,仿佛没有了前进的动力。于是,我去找了之前带我们的师兄师姐答疑解惑。才明白从一个活动参与者到活动组织者的定位的变化。作为一名义工干部,我们同样是作为一名义工在活动,不同的是我们凭一己之力能帮助到更多的人了,相应的,我们在活动发挥着更加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更加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此刻,我才发现自己从前理解的义工,志愿者,是非常狭隘的。我为我此刻正在为之努力的事情感到骄傲和自豪。

不过,真正接触到活动的组织策划层面,会发现一些不好的东西。当我们作为一群义工去到社会上,准备奉献自己的时候,接收到的不仅仅是肯定的眼神,会有怀疑的眼神,会有担心上当受骗的思虑,会被当成廉价劳动力,随意使唤。。。曾有路人见我们宣传活动,上前询问,得知我们是深大义工后,反应竟然是“义工?!哪里有这么好的人”;也经常会有组织找来联系我们说“我们某某活动需要你们深大义工的帮忙,50元一天。。。”,有时候听到这样的话语,真的是气氛又无奈。人们常说,微笑对人肯定会有善意的回报,可我们这样的善意却遭受无情的践踏,常常会让人想放弃现在的坚持。也常常会有人问我们,你们这样一群不多的人,一股不大的力量,能帮助的

了多少人呢?我们常常会给他们讲这样一个故事,也是我们深大义工联助学分会一直流传的一个故事——有一天,大海退潮了,沙滩上躺满了“搁浅”的鱼,眼看就要干死了。这时有一个小男孩在岸边,把鱼一条条捡起来,放回海里。一个成年人走过来,不屑的说:“沙滩上那么多鱼,就凭你,能救几条,有谁在乎呢?”小男孩捧起一条小鱼,坚定的地说:“这条在乎!”

是的,尽管我们的力量微不足道,只要我们的孩子需要我们,我们就义无反顾;尽管义工,助学这一路,也总有风雨,但只要孩子们需要我们,我们也将风雨无阻。“一切为了孩子”从来都不只是口号,是我们一直坚持不懈并为之不断努力的信念!

学院:

姓名:

学号:

报告时间:

志愿者(义工)证办理协议
篇四:深大义工联合会章程

深圳志愿者(义工)证由深圳市义工联合会携手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志愿服务基金会、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深圳通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共同发行。由深圳市义工联合会委托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进行制证,初次办证或到期换证不需缴纳任何费用,使用不需要缴纳管理费或年费。深圳志愿者(义工)证的发行鼓励和规范了志愿服务活动,将不断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有效推动志愿者(义工)队伍与志愿服务组织的壮大发展。

样式介绍

(1)“深圳市义工联合会”代表本证具有志愿服务功能,提供身份识别、志愿服务计时、志愿服务实时统计、培训记录、信息查询、信息恢复等服务。

(2)“中国共青团”代表本证具有团员服务功能,提供作为志愿者中团员身份的凭证功能。

(3)“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深圳市志愿服务基金会”代表此证具有公益服务功能,提供对志愿服务的公益支持。

(4)“中国电信”代表此证具有志愿服务信息化管理功能,提供专业的信息平台开展志愿服务计时、培训、查询等服务功能。

(5)“深圳健康卡”代表本证具有医疗便民功能,提供志愿者自助挂号、健康信息存储、跨医疗机构就医和医院内外通用支付等功能。

(6)“深圳通”代表本证具有交通便民功能,提供志愿者在深圳市范围内搭乘公交、地铁等快速支付的服务。

(7)“深圳旅游”代表本证具有旅游服务功能,提供在深圳市范围内已签约旅游景点开展志愿服务和休闲游览时享受优惠政策的服务。

(8)“中银保险”代表本证具有保险服务功能,提供志愿者在深圳市范围内履行志愿服务时的免费保险服务。

(9)“中国银行”代表本证具有金融服务功能,提供志愿者储蓄、信用卡消费和电子现金账户小额快速支付等服务。

特点推介

一、安全性:储存志愿者个人数据的数据库设置在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并

建立严格的等级授权机制,杜绝信息泄露的风险。同时,深圳志愿者(义工)证的发行方之间相互签订了信息保密协议,保证志愿者的信息保密安全。另外,该证件采用高端芯片信息功能技术存储志愿者的各项信息,保密度高,不易被他人破解和窃取信息,即使志愿者证丢失,由于芯片上的加密设计和保密技术,仍可最大限度保证志愿者信息安全。

二、自主性:充分尊重和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志愿者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是否开通和使用深圳志愿者(义工)证附加的金融信用卡、健康卡、深圳通、旅游卡等便民服务功能。上述功能间互不隶属,不开通其中的一项不影响其他任何功能的开通和使用。深大义工联合会章程。

三、便利性:深圳志愿者(义工)证兼容团员青年服务、志愿服务、公益、金融、医疗、保险、交通、旅游等多种功能,既方便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免费享受志愿服务期间的保险服务,又可满足志愿者的消费、就医、出行、旅游等需求。

四、公益性:深圳志愿者(义工)证不收取任何年费,办证志愿者还可免费获取一件实名义工红马甲。另外,志愿者刷证消费还可做公益,联合发行单位每年举办时限不少于三个月的相关捐款活动,活动期间持证人单笔消费金额超过100元或多笔消费金额累计每达到100元,中国银行捐赠不低于0.5元但不高于1元的活动经费给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用于发展深圳志愿服务事业。

五、智能性:深圳志愿者(义工)证与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互相关联、信息共享,可将志愿者、社会服务机构、社会服务项目的信息进行电子化管理,运用先进技术特别是智能终端、手机应用、呼叫中心等多种手段实现志愿服务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志愿服务供需双方及时、有效对接。

六、扩展性:深圳志愿者(义工)证所载芯片预留不少于12KB的存储空间,用于功能升级,以便拓展更多的志愿者管理和服务功能,在现有功能的基础上,为志愿者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的服务,努力形成“人人争当志愿者、人人尊重志愿者”的良好氛围。

深大义工联合会章程。

主要功能

一、身份识别功能

深圳志愿者(义工)证是深圳市注册志愿者(义工)的身份凭证,内置储存个人信息的芯片,印有专属志愿者个人的注册号,配有个人数码照片等,可用于志愿者在全市范围内跨组织、跨地区服务状态的记录和身份识别。

二、志愿服务计时功能

深圳志愿者(义工)证通过志愿服务信息平台配套终端使用,可记录注册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间,可用于志愿服务考勤、积分入户、表彰激励等。

三、志愿服务实时统计功能

深圳志愿者(义工)证通过与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相对接,可制作志愿服务数字地图。志愿者在服务地点刷证,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可实时显示志愿者的服务地点。同时,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上查询时可以看到过去一段时间的服务记录统计数据。该数据以图表形式显示出来,如全年月均服务时长的变化趋势,服务地域分部比例图等。

四、培训记录功能

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时,通过志愿服务信息平台配套终端使用志愿者(义

工)证,记载培训的相关情况,可用于规范新志愿者培训、跟踪培养骨干志愿者、考核激励等。

五、信息查询功能

志愿者(义工)证内置储存志愿服务信息的芯片,可与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志愿者可根据注册号登陆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查询到已经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和服务时间信息,也可以明确查询到个人总的服务时长,看到由志愿者组织评定的等级、信用和积分等信息。

六、信息恢复功能

深圳志愿者(义工)证丢失后,志愿者可凭注册号重新申请志愿者(义工)证,并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平台恢复志愿服务记录,保证志愿者的服务历史记录和其他珍贵信息在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中长时间保存。

加载功能

一、团员服务功能

深圳志愿者(义工)证印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可作为志愿者中的团员身份凭证,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以实现更好的为团员服务的功能;如志愿者已超团员年龄,可作为超龄离团后的纪念。(具体详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

二、公益服务功能

志愿者持有深圳志愿者(义工)证,可享受到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深圳市志愿服务基金会提供的志愿服务公益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团体、个人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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