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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所用的音乐】《诗经》所用的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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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诗歌诗经》所用的音乐。《诗经》305篇,不仅奠定了中国古代文学现实主义的基础,而且大都是可以上口的歌曲,在音乐上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是中国古代最珍贵的艺术遗产之一。

  《诗经》所包含的歌曲,在周朝极为流行。据《诗经》朱熹《集注》:“风”(国风)是“民俗歌谣之诗”,“小雅”是“燕飨之乐”,“大雅”是“会朝之乐,受□、陈戒之辞”,“颂”是“宗庙之乐歌”,为《周礼》、《仪礼》、《礼记》所记各种典礼仪式所用的音乐(即雅乐)。其中歌唱的、合奏的、单项乐器分部奏的歌曲、乐曲,绝大部分都收在《诗经》内,多数属于“雅”、“颂”两类,少部分属于“周南”、“召南”。有些乐器所奏曲目(“笙诗”),在《诗经》中只有篇名,称为“佚诗”。实际既为乐器所奏,自然没有歌词,不是把歌词佚失了。《仪礼》中“燕礼”所用的歌曲、乐曲排列如下:

  工歌(乐工演唱)──《鹿鸣》、《四牡》、《皇皇者华》。

  笙奏──《南陔》、《白华》、《华黍》。

  间歌──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由仪》。

  乡乐(合唱民歌)──“周南”:《关睢》、《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苹》。

  其中,歌唱的歌词全部载于《诗经》的“小雅”及“周南”、“召南”中,笙所奏的乐曲列为《诗经》中的“佚诗”,载有篇名。

  《诗经》中的歌曲曾被列为上层社会教育的主要科目,所谓诗、书、礼、乐并称“四术”。在贵族的社会交际或各国的外交活动中,也往往引用《诗经》中的篇句作为辩论的根据或必要的辞令,可见《诗经》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至于《诗经》中的民歌,则本来就是流传于群众口头的东西,其影响之深广更不待言了。

  由于时代久远,《诗经》的曲调没有传留下来,今人只能从诗句中隐约探索其歌曲的曲式结构。例如,除多见的启、承、转、合的四句乐段和多段词之外,还有在每章之后带有同一歌词的副歌的“分节歌”形式;也有主歌前加引子的;也有主歌后带尾声的;或既有引子也有尾声的;有两个不同曲调的乐段交替出现的等。

  《诗经》的传世乐谱,都是唐、宋以后文人的拟作。宋代朱熹《仪礼经传通解》中载有宋代赵彦肃所传《诗经》的乐谱《风雅十二诗谱》,据说就是唐开元时(713~741)“乡饮酒”礼所用的乐曲。其谱为律吕字谱,皆一字一音。此后,元代熊朋来《瑟谱》中除载有赵彦肃的《风雅十二诗谱》(熊朋来题为《诗旧谱》)之外,还有他自己拟作的《诗新谱》17篇。明代朱载□在《律吕精义内篇》、《律吕精义外篇》、《乡饮诗乐谱》中也有拟《诗》乐之作。清代聂双江、汪双池、邱之□等人也均有拟作。

  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弘历(清高宗)曾命臣僚纂修《诗经》乐谱,刊行了一部卷帙颇为不小的“钦定”《诗经乐谱》。弘历命人纂修的《律吕正义后编》中也有《诗乐谱》。这种出自宫廷的拟作,比之文人所拟乐谱更加脱离历史,甚无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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